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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統一觀是中華優秀文化傳統中的核心價值觀

  蔡英文上台不到半年,其台獨政客的邪惡面目就暴露在世人面前。她拒不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不僅狂妄叫囂“力抗中國”,竟然還要大陸“放下歷史包袱”。“一個中國”這個嚴肅而神聖的政治原則在她眼裏竟成了“歷史包袱”。這不僅反映其執意分裂國土的卑劣企圖,而且也反映了對中國歷史常識與中華優秀文化傳統的驚人無知與愚妄。

  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曾經出現過不少璀璨奪目的古老文明,其中公認的如恒河與印度河流域的古印度文明,尼羅河流域的古埃及文明,黄河與長江流域的古代中國文明,兩河流域的巴比倫文明。在幾千年漫漫歷史長河中,其他古文明都先後衰落,逐漸湮没在歷史的塵埃之中,失去昔日曾經的輝煌,而中華文明是其中唯一歷經5000年風雨而未曾中斷的優秀文明。

  中國先民在歐亞大陸東部相對遼闊完整穩定的地緣戰略環境和以自給自足的農耕爲主體的社會經濟基礎上,創造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優秀文化傳統,形成了至今仍焕發强大生命力的價值觀體系。例如天人合一、順天應人的觀念,道法自然、致中貴和的觀念,自强不息、厚德載物的觀念,見利思義、義利合一的觀念,貧賤不移、威武不屈的觀念,慎戰義戰、不戰至善的觀念、親仁睦鄰、協和萬邦的觀念,修身齊家、志存高遠的觀念,華夷一家,國家統一的觀念等等。其中國家統一的觀念是中華優秀文化傳統中不可移易的核心政治價值觀。

  對中華民族來説,統一是民族得以繁榮、文明得以延續最根本的政治保障。自有文字記載以來,中國歷代賢哲、有識有爲之士對統一思想的闡發與探求史不絶書。

  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的大變動時代,也是統一思想的初創時期。大思想家孔子面對“禮崩樂壞”的局面,大聲疾呼“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反對“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他尊王攘夷,力求維護統一的政治局面。在他整理修訂的《春秋》書中,寓大一統思想於微言之中。《春秋·公羊傳》載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這是大一統思想最早的文字根據。

  在春秋時期的列國紛争中,人們渴望天下安定。史載魏襄王問政於大思想孟子:“天下惡乎定?”孟子明確回答:“定於一”。提出了以統一安定天下的理念。

  戰國時代的政治家吕不韋也明確主張“一則治,兩則亂”(《吕氏春秋》),强調統一是天下大治之本,分裂乃禍亂之源。大思想家荀子也同時提出了“四海之内若一家“的政治理想。這些無疑是那個時代對統一的理性呼唤。

  春秋諸候攻伐不已,戰争價值觀縱紛然雜陳。到秦代,有關戰争性質、目的、手段的種種争論逐漸在大一統的目標下形成共識。統一逐漸成爲社會普遍接受的判斷戰争合理與否、正義與否的最高標準。荀子的學生秦朝廷尉李斯第一次打出統一戰争的旗幟,爲秦始皇制定“滅諸侯,成帝業,爲天下一統”的政治藍圖與戰略構想(《史記·李斯列傳》),秦始皇欣然接受。僅20餘年,秦即掃滅六國,統一天下,創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開創中國歷史大統一新紀元。秦始皇滿懷豪情壯志,四次東巡,每到一地即刻石立碑,稱“皇帝之德,存定四極”,“並一海内,以爲郡縣,天下和平”,“闡並天下,永偃戎兵”,“皇帝休烈,平一宇内,德惠修長”(《史記·秦始皇本紀》),反復頌揚自己“興義兵,平定天下”的輝煌業績,廣泛傳播統一戰争就是義戰的價值觀和政治準則。

  如果説秦始皇第一次在實踐上賦予統一以豐富生動的政治内涵,那麽西漢哲學家董仲舒則第一次把統一提高到歷史發展客觀規律的理論高度。他在《賢良對策》中闡釋《春秋·公羊傳》中的“大一統”思想時,提出:“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他强調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有堅持統一才能順應曆史潮流。以董仲舒爲代表的漢代新儒學把“大一統”發展爲天人合一的政治理論,要求以此統一全國上下的思想,由“正心”,進而“正朝廷”“正百官”“正萬民”“正四方”,實現君臨天下的大一統宏圖。這一理論爲漢武帝所采納,並成爲漢武帝北擊匈奴,開疆拓土的政治思想武器。雖然漢武帝死後,鹽鐵會議對漢武用兵得失展開了激烈的争論,但争論的焦點不是實現大一統戰略目標,而是實現大一統目標的手段與方式。

  秦漢以降,統一思想確立了它的主導地位,並成爲中國歷代有抱負有作爲的政治家治國安邦的基本理念。如隋朝建立者楊堅提出“天下大同,區宇一家,烟火萬裏,百姓平安,四夷賓服”的綱領(《隋書》卷1,《高祖下》),在大一統思想指導下,結束了東漢以來紛亂局面,重建大一統政權。又如“素懷濟世之略,有經綸天下之心”的唐高祖李淵,在統一全國後,堅持以“天下一家”,“胡越一家”爲立國之基。唐太宗李世民繼承與發展了其父“天下一家”的思想,强調王者應“以天下爲家”(《貞觀政要》),並反對“貴中華賤夷狄”的狹隘的民族主義,堅持對各民族“愛之如一”,表現了海納百川的寬闊胸懷與經天緯地的宏圖大略。這是唐代中國空前繁榮的重要原因。

  在中國多民族大家庭中,各少數民族與主體民族漢族一起,對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維護做出了自己獨特的貢獻。南北朝時期,統一中國北方的鮮卑族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素懷大志,並不以鮮卑族是少數民族而自外於中華民族大家庭。他堅定地主張“廓定四表,混一戎華”,終生以實現各民族的大團結、大融合、大統一爲已任。太武帝之後,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也大力倡導漢化改制,改鮮卑姓氏漢爲漢姓,改變鮮卑風俗、服制、語言,奬勵鮮卑和漢族通婚,積極推動各族人民的融合,爲後來隋唐的大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十六國時期夏的建立者,匈奴族鐵弗部赫連勃勃;漢國的建立者匈奴族劉淵;前燕國君鮮卑人慕容皝;西魏大臣鮮卑人宇文泰等都公開宣稱自己是炎黄子孫。這種各民族久遠的同根事實與同根意識,是維護國家統一龢民族團結的强大的原動力。

  10-12世紀前後崛起於中國北部的女真族、契丹族和蒙古族,不滿足於局處一隅,而是以“一天下”爲目標,力求入主中原,把對宋的戰争視爲更大規模融合的統一戰争。女真族完顔部首領金太祖阿骨打在動員全軍將領攻打遼兵時就是以統一爲訴求,稱“遼政不綱,人神共棄,今欲中外一統,故命汝率大軍以行討伐”(《金史》)卷2,《太祖記》)。金太祖之孫完顔亮1153年遷都燕京,他在對宋作戰的準備中,舉起“萬裏車書一混同”(《三朝北盟會編》卷242)的政治旗幟,爲攻宋戰争進行政治定位。在遼陽自立的金世宗完顔雍也提出了“天下如一家”的口號,以争取政治上的合法性。蒙古族首領元世祖忽必烈1264年移都燕京稱大都,1272年改國號爲“大元”,是爲元朝。忽必烈解釋之所以定國號爲元,寓意爲“大哉干元,以定一統之制”,“見天下一家之義”(《元史》本紀四)。忽必烈在位期間,先後將吐蕃、大理國納入中央版圖,設置澎湖巡檢司,加强了對台灣的管理,在奴兒干設置東征元帥府,加强東北邊境地區管理,鞏固和發展了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16世紀末,滿族崛起於我國東北。1644年清軍入關,從農民起義軍手中奪取政權,確立對全國的統治。清統治者完全繼承了傳統的大一統思想,把鞏固和發展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視爲頭等要務。努爾哈赤第14子,多爾衮統兵入關之初就提出了進取中原,“混一區宇”(《明清史料》丙編第一本)的主張,以建立全國統一政權爲戰略目標。當以英王阿濟格爲首的部分滿族貴族要求放棄中原,還守沈陽或退保山海關時,多爾衮針鋒相對予以批駁,認爲“既得中原,勢當混一“(吴晗輯:《朝鮮李朝實録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康熙在統一中原地區後,即着手經略邊疆,堅决打擊分裂叛亂活動,他提出要“合天下之心以爲心,公四海之利以爲利”。干隆也强調“我朝家法,中外一體”。尤其是雍正在位期間,對不利於國家統一龢民族融合的“内中華而外夷狄”的“華夷論”進行了堅决的批判。雍正强調指出:所謂華、夷本只是一種地域概念,“本朝之爲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夷之字樣,不過方域之名”(《清世宗實録》卷130),並非中外之分。大一統是中國傳統。滿洲入主中原,君臨天下,開疆拓土,不僅繼承了中國大一統傳統,也在更高層次上開創了中國統一的新局面。他説:“中國之一統,始於秦;塞外之一統,始於元,而極盛於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員極廣,未有如我朝者也。”(《清世宗實録》卷83)當此天下一統,華夷一家時,再講華夷之分,“妄判中外,謬生忿戾”,無疑“逆天悖理”,違背中國歷史發展大趨勢。

  辛亥革命後,當帝俄策動外蒙古宗教首領哲布尊丹巴宣告獨立時,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1913年初在呼和浩特召開西蒙古王公會議,莊嚴聲明,“數百年來,漢蒙久成一家”,“我蒙同係中華民族,自宜一體出力,維持民國”(《西盟會議始末記》)。這可以説是中華民族向世界宣告中國統一不容破壞,中華民族大家庭不容分割的又一個政治宣言。

  近代中國迭遭列强入侵,面對中國一天天國土淪喪,陷入空前的生存危機,著名維新派代表康有爲疾呼“中國只有一個,萬無分立之理”。偉大的民主主義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也堅定地指出“統一是中國全體國民的希望,民之所欲,天地從之”。正是孫中山先生順應民意和歷史潮流,高舉義旗挽狂瀾於既倒,爲近代中國的統一事業建立了不朽功績。

  歷史上,即使在短暫的分裂狀態下,當事各方也並不認爲分裂是一種正常狀態。他們所追求的不是分裂狀態的長期化、固定化,而只不過是争奪“正統”的名號,争奪重建統一的合法地與資格。

  三國時期,盡管魏蜀吴各據一方。但三方都以統一天下爲最終目標。曹操爲成就統一霸業,刻意迎合人心,奉迎天子,“挾天子以令諸侯”,給自己罩上一層合法與正義的光環。鮮卑鷹揚將軍慕容翰評論説“自古有爲之君,莫不尊天子,以從民望,成大業。”(《資治通鑒》卷87)劉備以諸葛亮爲輔佐,雖暫居巴蜀,但始終信奉“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他以大西南爲戰略基地,一再出兵北伐,其目的也在於“復興漢室”,北定中原,統一中國。東漢初年陝西扶風人竇融原本聯合酒泉、敦煌等五郡,割據河西,稱行河西郡大將軍事,爲成就統一大業,毅然放棄割據之尊,歸服劉秀,並協助劉秀攻滅在天水、武都、金城等郡擁兵自立的西州上將軍隗囂。維護了西北邊陲的統一與穩定。

  五代時期,後周領導人周世宗柴榮身居汴州,胸懷天下反對割據,立志“十年開拓天下,十年養百姓,十年致太平”,勵精圖治,開拓疆土,先後取後蜀四州、南唐江淮地區十四州、北部收復莫、瀛、易三州,爲北宋的統一奠定了基礎。

  在中國歷史上短暫的分裂時期,不僅有作爲的政治家致力於統一事業,整個社會心理也不認同分裂局面,而仍然從整個中國的角度看問題。例如南北朝時期,有重要學術價值的《水經注》《文心雕龍》《文選》等著作的編撰内容,都不以當時某一小朝廷的統治區域爲界,而始終站在中國全局的高度分析問題,收録文章,考察地理。

  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中根深蒂固、源遠流長的統一思維與西方文化傳統中的分裂思維形成鮮明對比。早在2000年前,在人類大本營歐亞大陸上就形成了兩條根本不同的歷史發展軌迹。中國自秦以來2000多年發展歷程中,統一始終占主流,盡管有過幾次短暫分裂,但每次短暫分裂後總是復歸於統一,而且一次比一次統一程度更高,範圍更大,時間更長。當中國漢王朝走向更大規模的統一時,同一時期徹底摧毁氏族制度而進入文明時期的歐洲以羅馬帝國的解體爲發端,開始了長達千年綿延不斷的分裂過程。歐洲持續不斷地對河流、山脈、平原進行分割,持續不斷地在地理、生態、歷史、人種、宗教、文化、語言的整體上劃上越來越多的國界。如果説大一統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遺産,“分而治之”則是歐洲文明的一大發明和重要特徵。歐洲在把自己瓜分得支離破碎後,又把這一歐洲文明成果推而廣之,應用到全世界。印度次大陸分治、兩德分治,甚至台灣海峽兩岸至今仍長期分隔局面,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説是西方“分而治之”政治哲學的杰作。

  今天中華民族正昂首闊步,堅定地走在民族復興大道上,近代以來飽經磨難的中華民族,從來没有像今天這樣接近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結束兩岸的分離狀態,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復興大業題中應有之義。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兩岸完全統一是任何人都阻擋不了的。對中華民族來説,統一絶非一般的政治選擇,而是在千百年曆史長河的積澱中形成的强烈歷史意識,是牢牢植根於中華五千年文明沃土中的熾熱民族情感,是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基本理念和核心價值觀。很難設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以兩岸事實上的分離狀態爲標誌的。一萬年太久只争朝夕。台灣問題絶不允許無限期地拖下去。自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我們堅持實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這是新形勢下我們對國家統一大業有信心的表現,也是大陸最大善意,最符合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利益。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不是無原則無條件的,而是有原則有條件的。和平統一,統一是不可動摇的原則,没有價錢可講。和平是實現統一的重要途徑,但不是唯一途徑。如果和平之路被堵塞就只有非和平選擇。“一個中國”是和平基礎,失去“一個中國”這個基礎,就没有和平可言。“一國兩制”核心是一國,兩制是實現一國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不是唯一制度形式。如果兩制遭到破壞,就只有一國一制。“九二共識”的核心内涵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兩岸目前最大公約數。説“九二共識”是建立在“中華民國憲法”基礎上的,這只是島内某些人的内心獨白,而不是兩岸現實與共識。在國際法意義上,“中華民國”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不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只是在國内政治範圍内,它不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僅僅這一點,對於今天反對“法理台獨”客觀上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大陸對島内政黨和各界人士没有特别偏愛和歷史成見。誰反對和阻止國家統一,就唾棄它扺制它。誰贊成並推動國家統一就和他打交道,就與他携手合作。即使過去曾經支持過台獨,但只要現在抛棄台獨立場轉而贊成統一,我們也表示真誠歡迎。同樣,即使過去反對“台獨”,而今天與“台獨”沆瀣一氣,我們也絶不姑息養姦。今天兩岸關係又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兩岸關係不進則退,而後退是没有出路的。“台獨”只不過是某些政客的“虚擬世界”和痴人説夢。李扁“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難道20版、30版陳水扁,就能做得到嗎?只要大陸繼續穩步發展,保持戰略定力,就能够牢牢掌握兩岸關係發展主動權,就能够從容應對外部勢力對兩岸關係的干擾,就能够堅决挫敗“台獨”分裂勢力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挑動兩岸對抗,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各種罪惡圖謀。

  200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届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是第一部關於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這項立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依據,集中華民族智慧,以立法確定中國人民决心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重大戰略舉措。其中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决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反分裂國家法》不是寫在紙上擺樣子的,也不是貼在墻上好看的。它是維護國家統一與完整的嚴肅的法律武器。如果有人膽敢以身試法,必定會被法律的鐵鎚砸得粉碎。《反分裂國家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違背,即使是大陸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擁有無視這部法律的權力。阻止台獨分裂行徑是兩岸同胞共同的神聖責任。誰把台獨政客推上台,而又無力阻止台獨勢力倒行逆施,誰就應當爲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後果,付出相應代價。與其將來吃後悔藥,不如現在就積極行動起來,與我們一起迎頭痛擊台獨分裂勢力的猖狂挑釁。


  彭光謙:作者爲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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