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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

  一、“一國兩制”的形成、提出與對台政策的演進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會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並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中國的發展從此進入歷史新時期。《告台灣同胞書》就是在這個重要歷史背景下發表的,正式宣告對台政策由解放台灣轉變爲和平統一。

  當時,以鄧小平爲主的中共領導階層體認到,台灣問題是歷史遺留的問題,是歷史造成的民族隔閡。這種狀况不僅給台灣同胞,也給整個中華民族都帶來很大創傷。面對這種不幸的局面,如果再訴諸武力,骨肉相殘,必將帶來更多的傷害和不幸。同時也必須看到,經過30多年的發展,台灣不僅形成一個與大陸很不相同的社會經濟制度、意識形態和生活方式,而且它還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和適時把握戰後國際社會出現的歷史機遇,經濟獲得很快的發展。而且,處理台灣問題的外部條件也在發生深刻變化。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正式簽訂,同年12月中旬中美兩國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關係。這就爲和平解决台灣問題争取到了一個很好的國際環境。在綜合考慮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任務、基本思路、發展戰略中,逐漸形成和平解决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戰略思想。

  《告台灣同胞書》的發表標誌着大陸對台政策理論和實踐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這個歷史文件發出了幾個重要信息:一是明確表示“一定要考慮現實情况,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在解决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二是《告台灣同胞書》明確提出,“我們寄希望於一千七百萬台灣人民,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三是《告台灣同胞書》明確倡議,通過商談結束台灣海峽軍事對峙狀態,“中國政府已經命令人民解放軍從今天起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砲擊。台灣海峽目前仍然存在着雙方的軍事對峙,這只能製造人爲的緊張。我們認爲首先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爲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四是撤除阻隔兩岸同胞交往的藩籬,推動自由往來,實現通航、通郵、通商,開展經濟文化交流。“我們認爲,這種藩籬没有理由繼續存在。我們希望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以利雙方同胞直接接觸,互通訊息,探親訪友,旅遊參觀,進行學術文化體育工藝觀摩。台灣和祖國大陸,在經濟上本來是一個整體。這些年來,經濟聯繫不幸中斷。現在,祖國的建設正在蓬勃發展,我們希望台灣的經濟日趨繁榮。我們相互之間完全應當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

  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以後,大陸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體現在1981年9月30日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發表《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重要講話,把和平統一方針具體歸納爲九條(葉九條)。其内容包括建議國共第三次合作完成統一;爲兩岸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等達成協議;統一後,台灣享有高度自治權,保留軍隊,北京不干預台灣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等。“葉九條”已經包含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内容,鄧小平在1984年12月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曾明確指出:“1981年國慶前夕葉劍英委員長就台灣問題發表的九條聲明,雖然没有概括爲‘一國兩制’,但實際上就是這個意思。”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籍華人學者楊力宇談話時,進一步闡述了實現台灣和大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該談話中的六條主要内容如下(鄧六條):

  (一)和平統一已經成爲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搆成國共合作的基礎。

  (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制度可以不同。

  (三)自治應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

  (四)統一後的台灣特别行政區,可以實行與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可以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終審權;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搆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去台灣,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均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五)和平統一是誰也不吃掉誰。

  (六)實現統一的適當方式是舉行國共兩黨平等會談,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但不允許外國勢力插手。

  鄧小平是“一國兩制”構想的倡導者,鄧六條使“一國兩制”的構想更加完備、充實,更加系統化。自此,“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成了大陸對台政策的核心思想與基本原則。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爲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江澤民在這個講話中就發展兩岸關係,推進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提出了八項看法和主張(江八點)。江八點創造性地繼承了鄧小平等老一輩關於解决台灣問題的基本思想,並提出瞭解决台灣問題的新思維。在當時及其以後十年的時間裏,一直是大陸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江八點的提出,是繼1979年葉九條之後的又一次重要聲明,在海峽兩岸和國際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與葉九條相比,江八點更加具體,也更具有針對性,其表現在:一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二是提出了關於和平談判的思想,特别是創造性地提出分步驟進行兩岸談判,逐步實現和平統一的構想,提出要分兩步走,第一步先結束敵對狀態,建立一個軍事互信機制,海峽兩岸各自承擔國家領土主權一部分的防禦;第二步在時機成熟時再談統一問題;三是賦予了對台經濟、文化交流以新的時代含意,提出要面向21世紀世界經濟的發展來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已經把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置於經濟全球化這個概念之下,而且提出要以中華五千年燦爛文化作爲維係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四是深化了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思想,提出了台灣同胞無論是台灣省籍還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國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做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的一切正當權益。

  2004年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協小組會上發表四點意見(胡四條)。他指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决不動摇;争取和平統一的努力决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决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决不妥協。2005年4月16日,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連戰率領的國共經貿論壇台方人士的時候説,堅持“九二共識”是實現兩岸關係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基礎;爲兩岸同胞謀福祉是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歸宿;深化互利雙贏的交流合作是實現兩岸和平發展的有效途徑;開展平等協商是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由之路。2006年4月,他再次會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進一步提出,“和平發展理應成爲兩岸關係發展的主題,成爲兩岸同胞共同爲之奮鬥的目標”;并且呼吁兩岸同胞携起手來,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個主題,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共同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借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週年的機會,發表了《携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公開講話,提出了六點對台政策方針(胡六點),被視爲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時期後中共對台政策的新綱領。其要點爲:

  1.解决台灣問題的核心是實現祖國統一,目的是維護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追求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幸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2.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應該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作爲政治基礎,把深化交流合作,推進協商談判作爲重要途徑。

  3.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出六點意見:

  (1)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2)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3)弘揚中華文化,加强精神紐帶;(4)加强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5)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6)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習近平主政之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對台思想論述:兩岸命運共同體、兩岸一家親、心靈契合、融合發展等。其中“融合發展”政策最爲關鍵最爲重要,並以落實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政策的具體措施,來統籌體現兩岸一家親、命運共同體以及心靈契合。2016年3月5日,習近平參加十二届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公開提出大陸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强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在這個論述中,他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作爲增進兩岸民衆情感與福祉的路徑,通過這個路徑,兩岸同胞就能拉近心靈距離,達成增强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2016年11月1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晤。在習洪會談中,習近平就兩岸關係發展提出六點意見(習六點):第一,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第二,堅决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核心利益,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綫。第三,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第四,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第五,增進兩岸同胞福祉。第六,共同致力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

  自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以來,兩岸關係發生重大變化。1987年11月2日,台灣政府開放民衆前往大陸探親,開啓兩岸各項互動交流,迄今已逾三十五年。三十多年來,兩岸交流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間接到直接、從單向到雙向,不斷擴大深化,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格局,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社會聯繫與融合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同時,兩岸的官方、半官方交流往來也非常頻繁。1992年,兩岸達成“九二共識”,雙方在此基礎上舉行首次“汪辜會談”。1993年以來,受權協商團體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在達成和確認“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至今一共舉行了12次會談,簽署27項協議,就兩岸有關經濟社會民生諸多領域作出制度性安排。雖然兩岸政府授權的海基會與海協會,曾經於1995年6月李總統訪美,與1999年7月9日提出特殊“兩國論”而兩度中斷。但在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就位後,雙方對所謂“九二共識”具有政治互信而得以恢復制度化協商。除了兩岸兩會外,兩岸事務主管部門,陸委會與國台辦也建立制度性的會晤與聯繫機制。甚至在2015年11月7日,兩岸領導人馬英九與習近平更在新加坡舉行歷史性的“馬習會”。總體來看,兩岸關係在過去三十年的交流合作可謂取得了豐碩成果,使兩岸民衆共同享受到和平發展的福祉。

  2016年5月民進黨再度上台執政,兩岸關係面臨了更爲復雜的形勢,遭遇更大的挫折與挑戰。雖然蔡英文總統在其就職演説中,提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來處理兩岸事務,間接響應外界關注的兩岸關係的性質與定位。但國台辦也立即發表聲明,認定這是没有完成的答卷,兩岸關係遂陷入僵局,至今仍未能打開。關鍵在於蔡英文政府一直逥避接受“九二共識”,以致雙方既欠缺政治互信,在没有一中框架的政治基礎下,以致原有的對話與聯繫機制因而完全中斷。在欠缺溝通與互信的情况下,兩岸之間的敵意螺旋不斷攀昇,形成惡性循環、對抗增强、衝突昇高的狀態。至今,蔡英文政府也難以跳脱上次執政的陳水扁政府(2000-2008)否定一個中國所造成的兩岸困局,這已經成爲民進黨執政的慣性與宿命。

  2019年,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提出新“習五條”,包括:一、携手推動民族復興,實現和平統一目標。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四、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五、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習近平强調,“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况,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習近平表示,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藉口。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换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他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别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龢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值得重視的是,習近平創舉性地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並倡議由台灣各界共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顯示與香港、澳門“一國兩制”的内涵有所區别。要言之,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是由兩岸共同商議的和平統一方案,是由兩岸共同協商“未來一個中國”的兩制方案。

  基於上述習近平的兩岸新論述,兩岸各界應該集思廣益、海納百川,用前瞻的視野和創新的思維來討論、探索各種新的構想與建議,以匯聚衆多不同的意見、觀點、思路。因此,本文在此野人獻曝,建議在“從融合發展到統合發展”的漸進思路之下,以“兩岸統合”爲内涵和路徑來進行“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的探索與討論,以下分别論述之。

  三、從融合發展走向統合發展

  自中共十八大後,習近平主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對台思想論述:兩岸命運共同體、兩岸一家親、心靈契合、共圓中國夢等。近兩年,他又針對兩岸關係的實際情况,提出了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新論述。

  2014年11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福建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時提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發展、融合發展。”這是習近平最初公開使用“融合發展”概念。2016年3月5日,針對兩岸關係新形勢,習近平參加十二届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公開提出大陸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强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在這個論述中,他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作爲增進兩岸民衆情感與福祉的路徑,通過這個路徑,兩岸同胞就能拉近心靈距離,達成增强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政策思維,是在反思過去大陸對台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所做的調整。2008年馬英九上台後,兩岸關係進入了和平發展時期,一般認爲,和平發展是達成和平統一的自然過程,但事實情况並非如此。十年來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認同在台灣内部不僅没有擴大,反而出現了兩岸越交流,一個中國原則越不被台灣民衆所認同的奇异現象。爲此,習近平在反思並總結2008年以來對台工作經驗教訓後,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的新思路,以融合發展作爲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的補充階段,只有兩岸先融合最終才能走向統一。

  歸納習近平提出的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論述,體現的是以大陸爲主,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兩岸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主導責任。大陸以發展促進和平統一,這是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核心動力。大陸的發展進步既是决定兩岸走向和平統一的關鍵因素,也是推動和平統一進程的可靠保障。也就是,以發展促進統一爲政策指導思路,在融合中實現統一的方向和目標。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更在十九大報告講演中强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爲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的福祉。我們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這個重要論述是和平統一理論的3.0版,是繼大陸第二代領導人在七十年代末,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1.0版本;到新世紀初第四代領導人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提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論述的2.0版本之後,在統一理論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與創新,具有强烈的現實指導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一個漸進過程,也是一個求同化异的包容理解、磨合融匯的過程。在和平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拓展,體現了新形勢下的政策創新,明確了兩岸在發展中融合、在融合中統一的道路與方向,成爲大陸現階段對台工作的政策指導。“融合”體現了統一的方式與手段,而“發展”則表明融合是漸進的、實事求是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縮小與拉近了兩岸同胞的生活形態與心理距離,以致在融合中促進統一。在以往單純的“經濟融合”基礎上,擴展到社會各領域的融合,使兩岸的經濟與社會有機地融合起來。這種融合,彌補了過去單純談經貿交流合作的利益交换模式,明確了兩岸和平發展以統一爲目標的指向。社會融合就是消除兩岸社會隔離與相互排斥,化解政治敵意、政策歧視,促成兩岸同胞之間相互接納、相互欣賞。冀望兩岸同胞在經濟與社會生活中共同點不斷增多,在共同發展、共建家園的過程中累積互信,增進共同利益,構建共同認同,真正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

  由於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市場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兩岸經濟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過程;也自然會帶來兩岸在就業等方面的社會融合。然而,大陸推動的融合發展政策主要是指經濟社會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兩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意識形態的分歧下還存在對立,所以兩岸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雖然可以相互借鑒,却不可能僅以融合的方式就解决雙方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

  就現實政治層面而言,首先是台灣的政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民主化、多元化、本土化和主體意識的高漲,在選舉時代,一切以民意爲主,使得通過簡單的兩岸執政黨談判,實行和平統一的模式,已經難以實行。而如何争取民意,即成爲和平統一的最大問題。其次是“台獨”勢力在内外因素的支持下,主張“台獨”的政黨——民進黨實現了第二次執政。蔡政府上台以來,逥避承認“九二共識”,架空了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致使兩岸官方、半官方往來全面停止,兩岸關係再度陷入冷對抗的泥淖中。正是在這種政治情勢的影響和塑造下,台灣民衆,特别是在青年一代中出現台灣主體意識高漲,而對中國認同不斷降低的趨勢,造成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認同出現明顯分歧。然而,融合發展則是由大陸官方推動,呈現大陸主導的單向過程,因此融合發展不會受到台灣政黨輪替影響,反而在民進黨執政、兩岸官方僵局下,更加大力度提出并且積極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但是,融合發展可以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基礎,但並不能保证兩岸必然沿着這一途徑走向統一。從歐盟發展的經驗可知,經濟、社會的功能性合作與融合併無法帶來對政治的擴溢效果(spillovereffect),而兩岸的和平統一終究需要一個政治互動和政治决定的過程纔可能達成。而且,兩岸融合發展到一定程度後肯定會進入“瓶頸期”,因爲經濟社會融合所衍生的問題,仍必須透過政治層面的處理,否則無法獲得解决,融合發展也就很難再往前推進,甚至有可能會有反彈或逆流(如英國脱歐、美國退群等逆全球化潮流)。可見,單單依靠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並不能保证兩岸走向政治統一。

  由於融合發展不必然會走向兩岸統一,故除了循序漸進,發揮融合發展的階段性效果之外,更要與時俱進,突破融合發展的有限性功能,不斷尋求更新和平統一的論述與機制,才能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最終完成。爰此,筆者以爲,目前兩岸已由和平發展階段走入融合發展階段,未來若再從融合發展階段走向兩岸統合階段,那麽待更深度、更全面的兩岸統合發展成熟之後,兩岸和平統一自然就水到渠成。基於“從兩岸統合到和平統一”的思路,探索以“兩岸統合”爲内涵和框架的“兩制”方案應是一個務實可行的構想。

  四、“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

  綜上所述,兩岸要順利完成和平統一,在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之後,尚必需經過一個統合發展的階段,以推動兩岸政治、法律、經濟、社會體制的統合與治理,逐步完善兩岸一體化整合機制,方能達到國家最後的完全統一。以下,就此“統合發展”思路之“兩制”台灣方案進行探討。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情况和歷史遺留,在思考兩岸統合發展的方式與進程時必須符合兩岸的實際狀况,無法模仿或遵循現有的歐洲統合模式或經驗。歐洲統合是在歐洲各主權國家間,在同構型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體制之下進行的一體化過程,這與兩岸關係與兩岸統合的性質和背景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因此,推動兩岸統合發展必須先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依此思路,本文嘗試用前瞻的視野和創新的思維來探索“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並提出有别於歐洲統合的所謂“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第一是政治層面,兩岸統合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統合,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統合。第二是體制層面,兩岸統合是兩種政經社會體制的統合。第三是法制層面,兩岸統合是兩套法律憲制之間的統合。兩岸唯有在這三個層面都進行相互統合與共同治理:高階政治與行政事務的統合治理、政經社會體制的統合治理、法律與憲制體系的統合治理,才能真正建構出合乎實際的、有效適用的、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

  習近平在2019年1月2日《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會的講話,最重要的一段,就是他揭示了新“習五條”,其中特别值得重視和思考的就是第二條: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對於推動和平統一和實現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所以,本文回顧反思了自《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以來中共對台政策發展與演變,分析闡述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方針。基於“漸進發展、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和平統一實踐構想,提出“從兩岸統合到和平統一”的思路,嘗試構建“兩岸統合模式”,並探索“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及其實踐路徑。

  就“兩岸統合”的内涵和目標來説,其與“一國兩制”是一致而相符合的。因此,探索以“兩岸統和”爲内涵和框架的“兩制”方案應是一個可行的途徑。本文提出有别於歐洲統合的“兩岸統合模式”,作爲“兩制”方案的一種探索與建議,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第一是政治層面,兩岸統合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統合,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統合。第二是體制層面,兩岸統合是兩種政經社會體制的統合。第三是法制層面,兩岸統合是兩套法律憲制之間的統合。兩岸唯有在這三個層面都進行相互統合與共同治理:高階政治與行政事務的統合治理、政經社會體制的統合治理、法律與憲制體系的統合治理,才能真正建構出合乎實際的、有效適用的、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

  在一個中國、兩個地區、兩個政府、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和基本框架下,兩岸統合發展是一個系統的、全面的、復雜的工程,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推動“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需要在政治思維、政策觀念、法律制度和運作機制等方面都有突破性的做法。如果兩岸雙方能够以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和偉大復興這一大局爲重,並在逐漸統合的過程中推進兩岸“善治”,則兩岸關係的雙贏願景將在共同利益的不斷累積過程中實現,且雙方透過日益增加的功能性合作之融合發展以及不斷擴大的經濟、社會、法制、政治體制之統合發展與共同治理,逐步形成兩岸的“一國良制”。未來,兩岸若能共同推動“兩岸統合”之“兩制”方案,完善兩岸政治、法制、經濟、社會的一體化機制,最終應可循序漸進、分階段地達成國家的完全統一。


  作者係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係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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