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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初步探討

  2019年1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大會上,發表了《爲實現民族偉大復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的重要講話,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政策主張,這既是對自1979年以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充分肯定與繼承,更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國家統一理論與方針政策的創新與發展,表明祖國大陸對台方針政策將與時俱進、繼往開來,推動國家統一開啓新的歷史進程。

  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形成與發展

  以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爲起點,歷經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幾代領導人,逐步形成並不斷豐富發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和理論。“一國兩制”作爲一項基本國策,其核心内涵是,在統一的國家内部,國家主體地區(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作爲特别地區依法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兩制”最早是爲解决台灣問題而提出,根據“一國兩制”的精神與構想,香港、澳門順利實現了和平回歸,並成功實踐了“一國兩制”。這是中國共産黨根據中國國情,爲實現國家完全統一而提出的具開創性的全新模式與構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政治實踐、國家統一理論的重大開拓與創新,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成果。

  “一國兩制”政策理論的形成與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

  (一)“一綱四目”與“和平解放台灣”的提出

  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未、到六十年代初,隨着國内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中國大陸對台政策逐步從“武力解放”調整爲“和平解放”,並提出創造條件争取兩岸和談。1960年5月,周恩來總理將大陸方面争取和平解决台灣問題政策思路歸納爲“一綱四目”,並轉達給台灣方面。“一綱”即台灣必須回歸祖國;“四目”包括:一是統一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之外,台軍政、人事等悉委於蔣介石;二是台軍政、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財政赤字8億美元);三是台灣社會改革可從緩,待條件成熟,尊重蔣的意見、和台各界人民代表進行協商;四是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之事,以利兩黨重新合作。

  (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形成

  1978年11月,中共第十届三中全會召開,確定了改革開放的國家發展戰略,各項内外政策也做出重大調整。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標誌着大陸對台方針政策從“解放台灣”到“和平統一”的重大轉變,這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就和平統一的首個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其中重申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强調實現統一時會考慮台灣實際情况,尊重台灣現狀和各界意見,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提出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明確一個中國立場是兩岸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提出通過中央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呼吁兩岸盡快實現通郵通航,進行經濟交流。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葉劍英委員長發表談話,提出“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葉九條”),較爲具體地提出“一國兩制”的具體内容:一是建議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二是雙方爲通郵通商通航(“三通”)等民間交流提供方便;三是統一後台灣可作爲特别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四是台灣現行社會及經濟制度、生活方式不變;五是台胞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職務;六是台灣地方財政遇到困難時,中央可予以補助;七是台胞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來去自由;八是歡迎台灣工商界回大陸投資;九是歡迎台胞通過各種管道共商國是。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同志在接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具體闡明瞭通過“一國兩制”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六點意見(“鄧六條”),其主要内容:一是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是共國兩黨的共同語言;二是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是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四是祖國統一後,台灣可實行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可擁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搆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五是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六是建議國共會談實行第三次合作,但不能讓外國插手。

  上世紀80年代,經過《告台灣同胞書》、“葉九條”、“鄧六條”等一系列重要論述,形成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構想和整體思路,這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産物,經過實踐得到廣泛的贊成和擁護,並成爲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對台方針政策。從中共十三大起,歷次黨的代表大會均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載入黨代會的重要文獻。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中第31條明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别行政區”,使“一國兩制”有了憲法保证,成爲一項基本國策。

  (三)“江八點”和“胡六點”繼承和發展“一國兩制”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主席發表《爲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重要講話,提出“八項主張”(“江八點”):一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二是不反對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三是主張兩岸進行和平統一談判,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四是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五是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以利兩岸經濟共同繁榮;六是兩岸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七是充分尊重台胞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台胞一切正當權益;八是倡議兩岸領導人互訪。

  2008年12月,胡錦濤主席提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六點意見(“胡六點”),爲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提出建設性政策主張,其主要内容:一是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增進政治互信;二是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推動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三是弘揚中華文化,加强精神紐帶;四是加强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五是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六是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四)習近平主席擘畫和平統一藍圖,提出“一國兩制”的創新思路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大會上,發表了《爲實現民族偉大復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的重要講話,提出“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這是70載兩岸關係發展歷程的歷史定論,也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這一論述站在歷史新起點和全民族利益的高度,將解决台灣問題、完成國家統一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任務目標。並提出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五項主張(簡稱“習五條”),主要内容包括:1.携手推動民族復興,實現和平統一目標;2.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3.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4.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5.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這是是新時期指導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體現了對“一國兩制”的繼承發展和開拓創新。

  其中特别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新主張,具體論述包括:“‘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况,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换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並鄭重提出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别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龢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是中國政府在新的歷史時期對“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的新論述,是對國家統一理論的創新與發展。

  2022年8月,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共同發佈的《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白皮書中指出,“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社會制度,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將繼續團結台灣同胞積極探索‘兩制’台灣方案”。

  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任務與意義

  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其任務目標是要爲完成兩岸統一後,在台灣如何落實“一國兩制”展開路徑探討與制度設計,其内容應包含幾個方面:

  1、探討實現國家統一後的制度設計,如何從法律和體制上結束1949年以來兩岸“未統一”狀態,使“一國”得到完整體現與確保。統一後的中國,應呈現單一制主權國家的基本要素:一部憲法、一個國號、一個中央政府,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由中央政府行使“邦交、宣戰、媾和、締約”等主權,台灣地區則實行高度自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别行政區,在特别行政區内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制定台灣地區法律,對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政治、經濟、文教、社會、對外活動等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兩制”得以具體落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内。

  2、探討落實“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路徑。在推進國家統一的進程中,分階段、分步驟、多面向逐步推進並最終落實“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第一階段應是通過推進兩岸交流,逐步促進兩岸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深度融合發展,爲統一後具體落實“一國兩制”打好基礎、創造條件。近些年來大陸持續出台的諸多促進兩岸交流、幫助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就是促進兩岸融合發展重要組成部分。第二階段,應由兩岸各黨派、社會團體、各界人士圍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討論和協商,吸收社會各方意見,達成初步共識。第三階段,兩岸雙方可就國家統一開啓政治談判,確定統一方向、基本原則、具體進程。第四階段,兩岸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就“一國兩制”在台灣落實的具體方案展進行制度設計。第五階段,是統一後在台灣具體落實“一國兩制”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政策倡導、正本清源,夯實“一國兩制”的社會基礎。近年來,民進黨爲首的“台獨”分裂勢力大肆攻擊抹黑“一國兩制”,台灣民衆對“統一”、“一國兩制”心存誤解與疑懼。集合兩岸社會各界開展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研究探討與倡導,有利於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展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下台灣未來發展的光明前景,發揮促進和平統一的作用。

  三、探討“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應遵行的基本原則

  解决台灣問題,必須堅持戰略視野、總體觀和大局觀,要服從服務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總目標和總任務,同時也要着眼於國際國内兩個大局的形勢變化,審時度勢。因此,“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探討與設計,應遵循幾項基礎性原則,概括起來就是“三個確保”、“五個充分”。

  “三個確保”:統一後台灣地區實施的“一國兩制”,必須以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爲基本原則。

  一是確保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兩岸統一後,中國作爲單一制主權國家,只有一部憲法、一個國號、一個中央政府,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事關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屬於中央事權,由中央政府行使。台灣作爲特别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利,依法實行自治。而統一後台灣地區的制度與法律設計,必須建立在維護國家統一、主權完整基礎之上。

  二是確保國家安全利益。統一後台灣地區政治制度與法律設計,必須確保國家安全利益。統一後的台灣不能成爲國家治理的“亂源”,不能成爲“台獨”分裂勢力的聚集地,更不能成爲西方的反華基地和“顔色革命”橋頭堡。

  三是確保國家發展利益。要確保統一後的台灣維持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繁榮與發展,保障台灣與祖國大陸共同分享民族復興的發展機遇與紅利,成爲民族復興、國家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如果説,上述三個方面是確保“一國”的基礎與前提,那麽,以下“五個充分”則是保障“兩制”得以具體落實的重要關鍵。

  一是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况,充分考慮兩岸政治制度與社會制度的現實差异,保持台灣現行社會制度、經濟制度、社會福利不變,繼續實行現有貨幣、外匯、税收及財政政策。

  二是充分保障台灣民衆的利益,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社會習俗和生活方式,充分保障台灣人民的私有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三是充分照顧同胞的感情,充分體現祖國的同胞之情與愛心,消除台灣同胞對大陸長期形成的偏見、隔膜和恐懼,進一步實現兩岸人民心靈契合,塑造並鞏固台胞對統一國家的認同。

  四是充分吸收兩岸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不應是大陸設計、並將結果强加於台灣方面的“單方面方案”,而是積極鼓勵台灣同胞共同參與、兩岸共同建構的制度安排,而是在充分吸收兩岸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共識性方案”。

  五是充分考慮其他國家在台灣正當及合法利益。其他國家和地區與台灣長期往來形成的經貿交流、民間交往可得以持續,各國在台灣地區的正當及合法利益、特别是經濟利益將得以維護。這樣有利於增加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認同度與接受度。

  四、統一後在台灣落實“一國兩制”的有利條件

  中共十九大、二十大報告均明確指出,實現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這表明解决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任務之一,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祖國大陸綜合國力全面提昇,爲實現國家統一、落實“一國兩制”創造了有利條件。

  (一)國家統一已列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的任務目標

  全黨全國人民都有實現統一的决心與意志。國家强大、民族復興、兩岸統一的歷史大勢是無法阻擋的,統一是既定目標,已成爲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與努力方向,成爲國家發展方略之一,已融入政治、經濟、國防、外交各個方面的工作布局,中國政府和人民有信心、有能力在“一國兩制”政策方針下實現國家統一。

  (二)兩岸經濟與社會持續深入的融合發展,爲“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過去三十多年來,兩岸關係從緊張走向緩和,從隔絶走向交流,兩岸經貿合作與民間交流從涓涓細流匯成大江大河。2019年,兩岸年貿易總額超過2000億美元;截至2019年,大陸批準的台資項目累計超過10萬件,大陸已成爲台灣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第一大對外投資地。2019年兩岸人員往來維持在900萬人次規模,跨兩岸婚姻近40萬對涉及人口近200萬,有超過150萬台胞定居大陸就業、創業、生活。隨着交流的不斷擴大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早已開始。兩岸社會的深度融合發展已成不可阻擋不可逆轉之勢。在台灣社會已催生出數以百萬計的兩岸利益群體,爲在台灣實現“一國兩制”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

  (三)兩岸實力差距不斷擴大,祖國大陸主導兩岸關係能力和對台影響力大大增强

  在國家統一進程中,實力和發展是硬道理,隨着中國綜合實力的快速發展及國際地位的提昇,兩岸實力差距快速擴大。1990年台灣GDP相當於大陸的43.8%,到2016年相當於4.5%;1999大陸國防預算是台灣的1.5倍,到2019年已上昇至15倍多。實力對比之下,台灣與大陸對抗的能力不斷下降、討價還價的籌碼越來越少,大陸掌握了兩岸關係的主導權與主動權,塑造和引領兩岸關係發展方向的能力不斷提昇,爲實現國家統一、落實“一國兩制”創造了有利條件。

  (四)“一國兩制”在香港澳門的實踐,爲“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回歸後的港澳,總體呈現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繁榮局面,充分證明瞭“一國兩制”是確保港澳回歸後的持續繁榮與穩定發展的最佳制度安排。但隨着時間推移,近年來美西方對華遏制戰略打“香港牌”,培植“反中亂港”勢力製造事端,使香港局勢一度面臨嚴峻復雜的局面。中國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出台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等,堅持並完善了“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依法治理,完成了香港由亂到治的轉變,也爲未來在台灣落實“一國兩制”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未來在台灣實踐“一國兩制”過程中,要做好頂層設計,扎實推進各項配套措施,確保統一後的平穩過渡與長治久安。

  五、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在台灣落實“一國兩制”,主要面臨來自台灣島内和外部干涉勢力兩方面的挑戰。

  (一)台灣島内因素

  一是1949年以來在台灣地區形成了一套較爲完整的制度體系與法理架構,經過七十多年已被台灣社會大衆所熟悉與接受。二是歷經李登輝、陳水扁和蔡英文長達二十多年的主政,推行“台獨”分裂路綫,島内“台獨”勢力不斷對民衆灌輸“台獨”意識,煽動“反中仇共拒統”,支持統一的力量被打壓,台灣民意支持度呈現“統降獨昇”。三是“台獨”勢力主政二十多年推行“去中國化”政策,誤導、异化台灣民衆的國家人同。自李登輝開始,台灣當局通過修改大、中、小學教科書,向台灣民衆特别是青少年灌輸“台獨”意識,去除“中國意識”,導致台灣民衆的“中國人”認同急劇下降,“台灣人”認同快速上昇。四是台灣當局借香港事件惡毒攻擊、抹黑“一國兩制”。2019年,民進黨借香港“反修例”亂局煽動反中情緒,通過所謂“社會同行世代共贏决議文”,惡毒攻擊“一國兩制”,昇高兩岸關係的對抗情緒,藉以拉抬選情。公開“倚美拒統謀獨”,抹黑“一國兩制”,圖謀“法理台獨”,推進“文化台獨”,“漸進式台獨”,破壞兩岸交流,成爲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最大的島内阻力。

  (二)國際外部因素

  近年來,面對中國的快速崛起,美國内部形成了對華戰略必須做出重大調整的基本共識,將中國作爲主要威脅和戰略競争對手,拉開中美戰略對抗的大幕。爲了達到反華遏華的目標,美國大打“台灣牌”,不斷突破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確立的一個中國框架,推出《與台灣交往法》、《國防授權法》、《台灣保证法》、《台北法案》等一系列涉台法案,全面提昇美台關係,在軍事與安全上爲台當局撑腰助陣,推動台灣問題“國際化”。在國際輿論上,一些西方國家反華勢力,與“台獨”、“港獨”勢力遥相呼應,全力攻擊、抹黑“一國兩制”在港澳的成功實踐,企圖將“一國兩制”污名化。

  最後,筆者認爲,盡管當前台海局勢與兩岸關係面臨的危機與挑戰前所未有,但維護國家統一前景、維護兩岸和平的努力不應被放棄,兩岸學界圍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展開深入思考與積極探討,對豐富國家統一理論、建構統一後治理模式、探尋達成統一的路徑都具有重要而積極的現實意義。

  (發表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初論》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23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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