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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仁和:重視當前兩岸交流中的法律問題



  隨著經貿交流的增加,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必然不斷增加。

  大陸就知識產權的立法而言已經超過了臺灣。

  臺灣專業人士西進大陸乃是避免不了的趨勢。

  在臺灣最有影響力的不一定是最高領導人。

                 ——焦仁和


  關注兩岸關係發展的人們不會忘記焦仁和這個名字,作為臺灣海基會第四任秘書長,焦仁和曾數次訪問大陸,就兩岸關係發展和兩岸交流問題與海協會負責人磋商。臺灣政局「變天」後,焦仁和退出政壇。

  重返民間的焦仁和目前擔任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他的注意力仍凝聚在日益活絡的海峽兩岸經貿交往及其衍生的法律事務中。本刊記者日前對他進行了專訪。

  當前兩岸經貿交流中的主要法律問題

  兩岸經貿交流乃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貿交流的增加,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必然不斷增加。作為專業的法律界人士,焦仁和認為突出的問題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是人身保護的問題。焦仁和表示,大陸海關、稅務部門對於偷稅、漏稅、逃稅是以刑事犯罪來處理的,甚至可以判死刑,而國際上通常將這種行為當作民事、經濟糾紛或者違例處理。

  第二是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他指出,就立法方面來說,臺灣起步比較早,五十至七十年代就有了這個方面的經驗。但大陸近年在這個方面發展很快,就立法而言已經超過了臺灣,比如還有「科學技術進步法」等。問題在於,大陸的執法水平並不能與立法同步,從而給臺商造成不少困擾。

  第三是文書驗證的問題。焦仁和說,臺灣海基會與大陸公證員協會之間具有文書驗證的機制,但是大陸各地對此認定不一,有的省份根本不予置理,造成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困擾。

  鼓勵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出現了問題,必然涉及如何解決問題。兩岸很多法律、法規不同,如何解決是很費思量的。焦仁和先生認為,有關法律規定的問題,目前想要很快解決是比較困難的,除非大陸願意修法。當然,大陸修法的速度比較快,也希望朝著國際標準來修改。

  他認為,法律規定及制度的問題不容易改變,但是在解決問題的層面最好鼓勵多用仲裁的方式。他通常都會建議他的客戶在簽約的時候,要在契約中加入雙方如果出現問題優先採取仲裁方式解決問題的條款。因為仲裁比較靈活,時效也快,而且可以避開兩岸的政治對立。因為一旦涉及主權等公權力的問題,就會變得很麻煩。

  焦仁和說臺商目前與外國公司出現糾紛的時候,也都逐漸採取仲裁的方式,因為在歐美打官司是貴得不得了,時間也耗費很長。他認為兩岸之間有貿易糾紛也最好是選擇在境外實行第三地仲裁,公信力會比較強。他主張兩岸應多設立一些仲裁機構和多一些仲裁人,在目前兩岸這種僵局狀况下,對於兩岸經貿交流是很有必要的。

  他認為可以將國外的仲裁人請到臺灣來,而不必到第三地仲裁,這樣可以相對節省費用。而仲裁的方式,可以避免很多法律上的衝突和政治上的對立。

  焦仁和回憶說,在準備第二次辜汪會談的時候,就是九五年七月底,已經敲定有關經濟問題包括香港問題共有八個項目,很多都是兩岸實際權益的促進問題。很可惜,第二次辜汪會談未能進行。

  臺灣專業人士西進大陸是趨勢

  經貿交流必然增加專業服務的需求,香港的很多專業人士已經到大陸開闢市場,而語言、文化通暢的臺灣專業人士,目前到大陸的似乎還不是很多。

  焦仁和認為,臺灣專業人士西進大陸乃是避免不了的趨勢,臺灣現在已經有些人到大陸修讀法律、會計。但是問題是,目前持有台灣律師和會計師執照的人士,對大陸的法律和實務並不瞭解,目前大陸也不承認台灣的專業資格。現在台灣人也不可以在大陸設立律師事務所,祗能是個別台灣律師加入大陸的律師事務所;大陸律師也不能到台灣設立律師事務所。

  因此,焦仁和認為在大陸的台商在這方面較之其他外商就比較喫虧。大陸台商與到美國、日本甚至東南亞投資的台商不一樣,他們往往認為自己會講中國話、人頭熟,因此大陸台商本身的法制觀念就比較差。台商到美國、日本投資都聘請律師、會計師,但是到大陸往往都是自己來。美日商人在大陸遇到問題都有領事館,但是台商就沒有這樣的後勤支援。原來有海基會和海協會這個窗口或者說管道,但是這幾年基本上停了,相較而言後勤就弱了。

  他認為當兩岸加入WTO之後,大陸會更加開放,台灣的律師、會計師、金融界人士等會比較多地進入大陸,會對台商投資產生比較積極的作用。

  資格認定是很重要的,臺灣對大陸學歷的認可作業可能比較快就會有結果。但是必須說明的是,承認學歷和承認資格是不一樣的,因為所學的東西不同。但是如果允許臺灣的律師到大陸執業,就會鼓勵臺灣的人讀大陸的法律。如果不能到大陸工作,對專業人士的誘因就少。當欲望具有實際意義的時候,就會強化這種欲望。

  目前臺商對於大陸的律師好像還是不太相信,因此就自己悶著頭去幹,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問題和一些不可預料的後果。比如臺商認為攜帶幾張有關色情的光碟片沒有甚麼大不了的,祗是個人私事,但是被大陸海關抓住就可能被拘留,臺灣人會感到很難理解和接受,這屬於觀念的問題。臺灣人到別的國家去會比較謹慎,但是他們認為兩岸來來往往,人都一樣,不覺得是到另外一個國家,警戒心下降,對法律、規定重視不夠。相信他們絕不會將這種色情碟片帶到阿拉伯國家去。

  臺商在法律方面應該防患於未然

  焦仁和做海基會秘書長的時候,曾致力於推動兩岸經貿交流中有關問題的解決,涉及的很多問題都是法律問題。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從政壇退下來他並沒有閒著,祗是服務對象更加具體了。他說開辦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目標就是希望幫助臺商到大陸投資,向臺商介紹有關的大陸投資法令,包括融資規定等等。他在上海以諮詢服務機構的形式開設了分支機構,向臺商提供法律、會計方面的諮詢和援助。

  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目前正積極規劃,與臺灣工商時報合作舉辦到大陸投資的講座,目的是希望臺商不要在大陸投資發生問題之後再來找律師,而是在去之前就搞清楚相關法律問題,最好是有一個諮詢服務公司陪同進入。

  他認爲,臺商在投資中因為搞不清相關規定和法律問題,不僅造成金錢和時間的浪費,甚至搞到血本無歸。比如有的地方並沒有權力賣地給臺商,但是會在臺商付錢之後才被告知那塊地當地根本沒有權力轉讓。臺灣一家著名的企業曾經想購買青島啤酒的一個廠,但是在花了很多錢和時間準備簽約的時候,才被告知國務院不准賣。這種運作往往需要兩三年的時間,時間和金錢的浪費是很大的。

  他表示希望通過為臺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臺商防患於未然,而不願意在產生法律糾紛之後再處理。當然,如果糾紛已經產生了,他們也會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儘力維護客戶的利益。

  臺商投資在法律上遇到的主要困擾

  臺商投資大陸對於大陸的改革開放,無疑產生了推動作用,臺灣經濟也因之舒緩了轉型升級的困難。但是,臺商投資並非都是十分順暢的,其間有一些糾紛來源於臺商喜歡按照自己習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但是這種方式與大陸的習慣又有衝突。

  焦仁和說,他以前在海基會也是很多時候都在做法律方面的「排憂解難」工作,到現在還是。以他個人的經驗,他認為這類糾紛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大陸對臺商投資的產業和投資比例限制太多。這種限制就導致很多「變通」,比如借用「人頭」;當被借用者翻臉的時候,就會導致很多後遺癥。他認為大陸應該加大產業開放和透明化,放寬外商投資產業的外商投資比例。

  第二是大陸對臺商設立投資企業的審批規則,如合資企業法、合作企業法等,過程中摻入了太多的行政干預。這樣往往促使臺商通過關係進行運作,浪費時間、精力,增加成本。

  第三是對於稅務的觀念不同產生糾紛,臺灣人對於因為偷稅、漏稅、逃稅而受到刑事處罰,感到很難接受。臺灣人認為工商部門有本事就檢查和罰款,比如對高買低報的行為;但是將民事經濟犯罪轉化為刑事罪行,將商業行為當作刑事犯罪處理,讓臺商感到人身安全沒有保障。

  第四是大陸的勞動人事制度比較繁瑣,社會福利政策多變,投資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工人的工資是一千元,但是臺商在做預算的時候往往要拿出一千六百元以上,才能夠應付諸多不確定因素。甚至出現過臺商回臺灣過年,回來發現大陸幹部及工人已經接管工廠了。這樣,由於成本難以控制,導致企業的產品競爭力下降,運作風險增大。

  第五是海關的商檢環節太多而且很複雜。由於對臺商可能有一些內部掌控的政策,造成無法確定的結果。環節多沒有關係,但是不要搞得標準不一。因為內部規定往往是不是明確的,而需要具體的人進行具體解釋,很可能因人而異,導致別人在不知道「內情」的情況下犯規。因此希望政策透明化,依法行政,長期實行一些內部規定會對臺商投資造成很多困擾。

  瞭解臺灣社會爭取臺灣民眾

  多年擔任海基會秘書長、曾經是兩岸溝通的最關鍵人物,焦仁和自然對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具有特殊的關心。

  他表示,大陸處理兩岸關係是「寄希望於臺灣人民」,因此對於能夠爭取臺灣人民好感或者善意的事情,就應該多做。大陸方面現在經濟起來了,信心也增加,在處理兩岸問題方面的技巧已經提高,但還是不夠,大陸還需要加深對臺灣社會的瞭解和認識。

  他具體地說,臺灣社會目前已經是一個民意主導的社會,不是哪一個領導人說了算的,從此次「核四事件」就可以看出這種社會特徵。目前在臺灣最有影響力的不一定是最高的領導人,反而可能是學者、企業界,或如證嚴法師等宗敎、社會團體的領袖。現在哪一個想參加大選的人,不到證嚴法師那裡去拜訪、請教?證嚴法師領導的慈濟功德會有二百多萬信眾,比國民黨、民進黨大得多。相信未來的社會是從政治主導走向經濟主導,最後是一個民間組織主導的社會。

  所以,他強調大陸應該先深入瞭解臺灣民意,再考慮怎麼辦。 

  焦仁和小檔案:

  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秘書長,是九十年代汪辜會談前後一段時期兩岸互動的焦點人物。亦曾任「僑委會委員長」。離開政壇後專注兩岸法律諮詢服務,在上海開設富蘭德林諮詢公司。出身法律世家,祖父就讀於天津政法學堂,曾在山東當律師;父親曾任浙江海寧縣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自己專攻法律,小女兒也是學習法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生於杭州,該地當年叫「仁和」,他出生於仁和縣之仁和路的仁和醫院,所以叫焦「仁和」。

  (原載《中國評論》2001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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