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富權:從八次陳江會推延看岸分歧及馬政府考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25 15:32:32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對於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議論紛紛及諸多猜測的第八次“陳江會”延期舉行及其原因問題,國台辦主任王毅昨日指出,兩岸投資保護及促進協議的商談已經基本達成一致,關於二十四小時通報方面,已得到妥善解決,但協議個別細節及文字,仍待最後敲定。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也隨即作出回應說,落實兩岸人民權益的保障,是雙方政府應有的責任,有關第八次“江陳會談”的議題,仍由協商團隊持續聯繫溝通中,政府會在協商過程中,爭取台商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的保障。至於第八次“江陳會談”舉行的時間,仍待兩岸兩會協商。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由此看來,雖然原定於六月底舉行的第八次“陳江會”仍將會延期舉行,但雙方的分歧則將可能會縮小,而且有可能是朝著大陸方面理解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及規範,尊重大陸台商合理訴求的方向發展。

  有關導致第八次“陳江會”延遲舉行的原因,雖然有多種說法,包括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所說的是考慮到台灣當務之急的救災問題,但看來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所分析的情況,較為接近事實的真相,那就是投保協議談不成的關鍵在於“國安條款”,二零一三年三月“兩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台商或台胞在大陸犯罪遭到公安逮捕或執行監視居住,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告知家屬,這本來是進步的法案;但其中有一條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需待“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後,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屬,而且可以徑行羈押半年。“國安條款”讓很多台商遑遑不安,要求海基會一定要做處理。

  不過,香港中通社則引述“消息人士”指稱,北京從未答應刑事或行政拘留台商時,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台灣家屬,因為這已屬“超國民待遇”,與大陸今年三月剛修訂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內容不符。大陸只能答應到“國民待遇”的程度,即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家屬。而台方在談判進程中,始終認定大陸最終將接受台方要求,卻沒設想到,人身安全問題涉及大陸公安、司法等各單位職權,整合上原就困難重重,還需各省政府配合執法。現在面臨會談延期,顯示當初預期可達成的目標過於樂觀,或許也過於一廂情願。

  文章分析,海峽兩岸的“各自表述”,折射出幾個問題:其一、儘管海峽兩岸都有意著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意願,但由於兩岸的法律體系及規範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而不可能一躑而就。就這次分歧而言,兩岸之間就存在著嚴重的法律衝突,這在日後兩岸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實踐活動時,還將會凸顯出來。尤其是在刑事訴訟體系方面,兩岸有許多差異。儘管大陸方面正逐步向國際慣例接軌,包括採納了“無罪推定論”、“刑罪法定主義”、“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等,但畢竟還有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內陸偏遠地區法治意識較為薄弱的地方。

  這也正是雖然中國已經簽署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但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是審議通過了對《經濟文化社會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並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而至今仍未能通過對《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範,未能符合這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規定。

  而與此同時,台灣地區雖然並不具有聯合國成員的資格,但無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都一直有意利用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來作為參與聯合國活動的“敲門磚”,故而由“立法院”通過了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並聲稱要將之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台灣當局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就是認為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法》的各項規定(當然還有有關民主選舉方面的規定),已基本上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因此,台灣方面對是以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及“立法院”通過批准書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拘捕犯罪嫌疑人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的規定,來比照衡量“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相關內容的。這就與大陸新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存在著嚴重的法律衝突。

  其二、“兩岸投資保護協議”雖然是屬於經濟議題,但其中所含有的刑事訴訟方面的內容,卻是政治議題。台灣方面如果遷就大陸方面的規定而進行簽署,就意味著將打破自己“先經後政”的部署,被這個經濟協議“偷渡”政治議題,這是馬英九政府最為顧忌的。實際上,台灣媒體昨日就“爆料”說,大陸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等人原本以參加定名為“台北會談”的兩岸關係研討會名義,申請本周赴台,但在台灣高層綜合研判認為不妥後,日前在境管局聯審階段遭到拒絕,成為近年來對岸高官少見被擋駕的案例。而據知情學者透露,境管單位是以“陳江會”即將召開等時機與主旨有待討論為由,決定暫時喊停,但應有來自更高層的指示。這次的“台北會談”,目的在“透過兩岸學者的對話,共同探討如何強化認同與互信以深化與鞏固現有的兩岸和平發展成果”。因而台灣高層擔心此一涉及“催促政治對話、政治架構”的研討會,在對岸“大軍壓境”的陣仗下,將會衝擊馬政府的“先經後政”步調;同時,兩岸刻就“投資保障協議”進行協商,若另開政治議題為主的“台北會談”,與以經貿為主的“陳江會”打對台,事涉複雜敏感,因此在高層意見下,於境管審查時未獲通過,研討會因而取消。因此,台灣方面要推遲第八次“陳江會”舉行,就正好為拒絕王在希入境這一小動作提供了註腳。

  其三、馬政府對於是否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向深度和廣度發展,處於極為矛盾的心理之中。一方面,馬政府要盡情享受兩岸關係發展的紅利,尤其是在“總統”大選期間要狙擊嚴重威脅自己選情的蔡英文之時;另一方面,卻又擔心兩岸關係發展走得太快,與自己的某種政治立場與價值觀將會拉大距離。實際上,馬政府早就有“冷卻”兩岸關係的跡象,如從第七次“陳江會”開始,台灣方面就向大陸方面大潑冷水,認為不必每半年召開一次,應在有協議可簽時才召開,就已露出了苗頭。而今次以“排除二十四小時通知”為藉口主動推延第八次“陳江會”的舉行時間,就更進一步暴露了馬政府有意拖慢“陳江會”進度的意圖。

  為此,今後可能會將“陳江會”拖延到一年才召開一次,以至是更長的時間。本來,馬英九已經成功連任,不用再擔心兩岸關係發展較快而影響自己的連任,沒有選票的負擔;他希望能留下歷史定位,而“陳江會”簽署更多的協議正好就可以滿足他的這一願望。但為何他卻會反其道而行之?確是令人感到納悶。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