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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海波答中評:港澳與內地要同發展共繁榮
http://www.CRNTT.com   2018-03-06 00:35:11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法學院教授葉海波。(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3月6日電(記者 張心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法學院教授葉海波昨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涉港澳部分的關鍵詞是“同發展、共繁榮”,“同發展、共繁榮”既蘊含了“一國兩制”方針提出的初心,即實現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也回應了港澳與內地交流不暢的現實,還表達了港澳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期許。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香港、澳門一定能與祖國內地同發展、共繁榮。這裡的‘同發展、共繁榮’內涵十分豐富。”葉海波說,這既表明港澳與內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變化已經發生,港澳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明顯領先內地的時期已經成為歷史,祖國內地的強勁發展反襯了香港多年來發展的遲滯。

  葉海波指出,“同發展、共繁榮”也是理解港澳工作的關鍵。“同發展、共繁榮”的“同”與“共”以“一國”為語境和前提,憲法是主權國家的法律要素,因此港澳工作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進而要求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確保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權結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就是落實“一國兩制”這個最佳方案和最佳制度的唯一之道。

  葉海波認為,“同發展、共繁榮”也要求促進港澳與內地的融合。特別行政區制度保持港澳地區原有制度基本不變,使得港澳地區成為“特別”行政區,但這個“特別”不是港澳與內地間的制度阻隔,也不能成為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障礙。無論現實中人們對特別行政區制度有誤解,是否將其作為與內地之間的隔離牆,促進港澳與內地高度融合都是港澳工作的中心內容,這是國家發展的必然要求,不因現實困難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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