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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於事發當日在現場拍攝到的一部受損的士,相信與本案有關。從相片上可以見到,的士的加油位置疑似被人燒黑,所幸未釀成爆炸。(中評社資料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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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所在的街道,馬路上佈滿磚塊,一片狼藉。(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4月3日電(記者 莊恭誠)涉嫌參與去年春節旺角暴亂的31歲男技術員楊家倫,今早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和縱火罪兩項罪名成立。他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4名被裁定暴動罪罪成的被告。
案情指,被告楊家倫於去年2月9日即農曆年初二凌晨,涉嫌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期間縱火焚燒一輛停泊在現場街道的紅色的士。控方早期曾在庭上展示案發時的新聞視頻片段、附近市民拍攝到的相片等,認為當中記錄下了被告的行為。
法官在裁決後將被告即時收押,等候下星期一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