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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打臉蔡?陳同佳案那麼多政治考量幹嘛?
http://www.CRNTT.com   2019-10-24 00:19:56


陳水扁。(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洪德諭)針對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願來台投案卻引發波折,從政前原為執業律師的陳水扁在媒體詢問下於“一邊一國行動黨”媒體通訊群組表示看法,他認為是否來台自首,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不過這起案件台灣百分之百有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台灣接受“國法”制裁才是當務之急,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陳水扁回應全文:

  有關港人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棄屍案,不管用什麼片面名義來台,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命案受害人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2018年2月兩人赴台旅遊,17日於台北市大同區某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這樣一樁駭人聽聞的凶殺案,台灣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台灣接受“國法”制裁,才是當務之急。

  問題是,士林地檢署2018年分別在3月、4月和7月,向港府律政司請求司法互助未獲回應。香港方面後來表示港台並無司法互助簽署,拒絕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遂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後來港府“藉口”要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必須修改《逃犯條例》,所謂《送中條例〉,原先只有台灣,再加上中國大陸與澳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後來引爆“百萬”港人站出來的反送中運動,有人說蔡英文為此撿到槍。

  陸委會今年5月公開向港府喊話,“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陳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台灣“自首”(正確說法應該叫“投案”),但“我國”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來為了陳同佳是否來台受審,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一、上個禮拜,陸委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發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

  二、這個禮拜,“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行政部門對陳同佳入境設下障礙,目的在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作的空間。

  三、最新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四、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僅表示,“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這樣的結果,台灣政府還要堅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偵辦通緝犯陳同佳嗎?抓到陳同佳開始行使代表台灣“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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