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印發《關於全面開展省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開展省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全文如下:
關於全面開展省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通知
財庫[2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國務院部署,2014年開展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以來,經不斷總結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業務流程規範,風險可控,推廣實施的條件基本具備。經研究,決定在全國全面開展省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辦法》(財庫〔2014〕183號)以及《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15〕129號)等相關規定規範開展地方國庫現金管理。
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期限應在1年(不含1年)以內。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應公開、公平、公正,不得與銀行貸款掛鈎,不得指定質押品,不得借此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各地區應嚴格執行每月25日前上報下月操作計劃等規定,並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報備相關信息。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機制。地方財政部門要結合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指導金融機構參考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協商議定的範圍,結合成本和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國庫現金存款投標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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