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浙江溫州交警對斑馬線上的“低頭族”胡女士,開具罰單一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這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19年元旦實施後,溫州交警對在斑馬線上看手機的行人開具的首張罰單。截至新京報記者發稿,該支隊已對2起在斑馬線上看手機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有專家指出,處罰行為能起到警示、警醒作用,但要想從根本上減少此類行為,應該通過法規來約束。也有專家認為,凡事都靠政策法規約束,立法、執法成本誰來承擔?此外,處罰力度、行為的界定,有待進一步明晰。
因走路看手機被罰款10元
“你好,剛剛看你拿著手機邊看邊過斑馬線,根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行人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要處以10元的處罰。”
1月14日上午9點24分,浙江溫州市區學院路口,溫州交警高泉探正對趕著上班的胡女士,現場開具罰單。
在開具罰單之後,由志願者扮演的“慢羊羊”,現場給“低頭族”贈送了一只慢羊羊玩偶,以示教育,希望他們下次能夠快行通過斑馬線。
通行者並未影響交通秩序,卻被罰款10元,處罰依據是什麼?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11月30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三)規定,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為要重點整治,違反該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十元罰款。
交警:依據個人經驗、現場觀察處罰
昨日下午,開具首張罰單的溫州交警高泉探向新京報記者回憶,事發時,胡女士正行走在斑馬線上,“她當時正趕著去上班,過斑馬線時左右看了下,沒有車,就低頭邊走邊看手機,沒有關注有沒有來往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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