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政策解讀
浙江省科技廳公布如何申請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
一、適用範圍
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開發全新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有重大改進、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擴大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等,均可申報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
適用對象:單位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第六十條:“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主要用於下列事項的投入:(三)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四)重大共性關鍵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國家在經費、實驗手段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浙江省科技進步條例》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超前部署和支持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前沿技術、社會公益性技術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大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力度,加快自主創新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
四、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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