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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罪案報道切勿過紅線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00:21:03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網評:罪案報道切勿過紅線

  來源:環球網 作者: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涉嫌捲入7起命案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潛逃20年之後,近日在廈門被抓獲,一樁塵封多年的積案就此告破。事實上,每年都有命案在身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但很少吸引媒體大規模報道。因此,當這樁“美女連環殺人案”引發媒體競相報道並“猛追深挖”之時,一個問題出來了:對於惡性重大刑事案件的新聞報道,媒體的職業倫理邊界在哪裡,又應給社會傳遞什麼樣的信息?

  首先,這不是“流浪大師”搶流量、爭眼球的社會娛樂性報道,而是一樁惡性重大刑事案件,滲入了司法報道中的禁忌,並非可以酣暢淋漓地運用“蘇格拉底之問”予以懷疑主義的細節描寫,也不可對案件事實進行反覆“翻案”的操縱性報道。由於“美女”和“連環殺手”的形象獵奇,“天使”(教師)與“魔鬼”(行凶者)的角色錯位,社會的確對這類案件關注度更高,但這並不能成為一些媒體把這一案件的報道價值定位在商業競爭與“搶流量”上的出發點。

  其次,如果從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角度上看,渲染血淋淋犯罪現場的報道,肆意披露受害人隱私信息,是對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庭及親人的二次傷害。如果有媒體把這塊報道再加上“翻案”之後又“翻案”的衝突性故事敘事,那這類被美化為“追求真相”的報道,就是吃“人血饅頭”。

  一些報道在拋開事實之後,往往會以加上猜測性的“原因追問”,以社會問題專家、犯罪心理學家自居。這樣做如果不是太出格,也可以歸類為報道方式和角度的不同。但一些媒體在“搶眼球”的驅使下,往往會對犯罪嫌疑人的過往經歷作出多重顛覆性的“翻案”再“翻案”,結果在社會上反而激起對犯罪分子的同情。事實一再證明,錯誤導向的刑事案件報道,往往會引來社會上的“犯罪模仿”,並在一段時期之內刺激類似案件發生的可能性增加。

  官方媒體在報道惡性重大刑事案件時應堅持“足夠的謹慎”原則,先對社會導向與新聞價值作一番認真審視,並以身作則,在新聞報道界中樹立良好的操行模範。而非官方媒體,尤其是爆發性增長的自媒體,往往是這類不良報道的幕後操盤手,更應在惡性重大刑事案件報道中劃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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