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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一國兩制”符合台灣民眾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19-11-08 00:19:05


台灣統一聯盟黨主席紀欣應邀做主題演講(中評社記者 宋楷文攝)
  中評社洛杉磯10月6日電(記者 宋楷文)“海峽兩岸和平統一高峰論壇暨2019年全美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合會年會”日前於美國舊金山成功舉辦。台灣統一聯盟黨主席紀欣應邀做了主題演講,紀欣闡述了“一國兩制”符合台灣民眾利益及國家根本利益。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強調台灣的前途在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繫於民族復興。

  紀欣演講全文如下:

  大會主持人,來自各地的和統會會長,

  2004年10月24日,我接受北加州和統會的邀請,介紹我在台灣出版的新書《一國兩制在台灣》。演講後,王勝瑋博士表示她想把書翻譯成英文,在美國出版,我同意了,心裡卻不怎麼相信會真的看到英文版的書。沒想到,王博士不僅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翻譯了整本書,找到出版社,並於2006年11月初,在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舉辦了新書首發會。之後,我們二人又到了芝加哥、紐約、舊金山推廣該書,今天很多在座的朋友,當時都熱情地接待了我們。在此再次謝謝。尤其,感謝華府和統會買了500多本書,在當年聖誕節前,送到每一位聯邦參議員及眾議員的辦公室,讓他們知道台灣有人支持“一國兩制”。

  15年後的今天,“一國兩制”的內涵更加豐富了。尤其,今年1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布40周年的紀念會上強調,“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因此倡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10月31日,中共第19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不過,在台灣,雖然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一國兩制”卻始終遭到不分藍綠的政黨、政治人物刻意污衊,認同者並未增加。尤其,今年1月2日後,蔡英文當局因擔心統一成為現在進行式,大力反對”一國兩制”,在雙十演講中甚至說,拒絕“一國兩制”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共識。這表示,我們今後的工作依然艱钜。

  今天時間所限,以下我簡單地談兩個問題。第一是“一國兩制”為何是實現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第二是在探索“兩制”方案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針對第一個問題。我認為,“一國兩制”可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台灣雖然在1945年就脫離日本殖民統治,重回中國的懷抱,但僅僅四年後,兩岸同胞就因國共內戰長時間隔絕,各自經歷了不同的政治經濟發展,導致意識形態及生活方式大不相同。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3條指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第5條規定: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得制度,高度自治。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會見台灣統派團體時說,兩岸尚未統一是歷史遺留給中華民族的創傷;所以要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今年1月2日,習又說,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這些都明白指出,台灣問題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一國兩制”是最佳方式。

  其次,“一國兩制”可以促使兩岸以和平方式統一。和平統一是大陸40年不變的對台政策,它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祖國大陸需要有和平的環境,達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也高度期待台灣問題以和平方式解決。作為倡導和平發展與世界大同的領頭羊,中國理應堅持和平統一,以避免傷及形象,製造地區緊張。四中全會公報也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顯著優勢。

  不過,習主席今年1月2日再次強調,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由此看來,大陸會繼續堅守和平統一立場,但決不會讓統一的歷史任務無限期拖延下去。

  再者,“一國兩制”符合台灣民眾利益及國家根本利益。當鄧小平40年前說,統一會讓台灣同胞過上更好的生活時,台灣可能沒有多少人相信,但隨著大陸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果,兩岸政經實力日益消長,台灣愈來愈多人希望能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只是,台灣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儘管近年來已產生諸多弊端,但大多數人仍堅持維持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而中國大陸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表示兩岸只有實行“兩制”,制度不同才不會是統一的障礙,中國實施了數千年的單一制,也不會因統一受到衝擊。

  接著,我簡單講一下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第一,要加強台灣同胞對“一國”的認同。台灣反對“一國兩制”,主要是對“一國”有所疑懼,而非對“兩制”有意見。因此,我們要加強宣導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也要強調兩岸政治分歧不能一代一代傳下去。而要化解政治分歧,就必須讓台灣民眾知道”統一為什麼不是被吃掉”,以及如何透過民主協商,落實“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等問題 。

  第二,兩制內容必須與時俱進。大陸曾先後提出“葉九條”、“鄧六條”、“錢七條”,但隨著台灣政治生態發生變化,對於過去提出的一些承諾,必須深入檢討其利弊得失,再做定奪。原則上,台灣應該有自己的行政機構及立法機關,保留或制定不損害國家主權的法律;法院可以享有獨立的審判權;可以有自己的貨幣政策、自行管理財政事務。

  第三,禁止違背“一國兩制”的主張。台灣的政黨政治、普選制度已行之多年,應可保留,但政黨在黨章中不能存在宣揚分離主義,或違背一國的主張,任何競選文宣不應列有台獨及仇中的政見,各級官員及民意代表不得發表破壞“一國兩制”的言論。

  第四,恢復正確的史觀。台灣國族認同問題不亞於香港,兩岸應共用史料、共寫史書,共同傳承及弘揚中華文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實現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對和平統一的認同。

  最後,台灣的前途在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繫於民族復興。讓我們為這光榮偉大的事業繼續奮鬥,不達目標,絕不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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