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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教育懲戒” 青島探索之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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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16:09:06
青島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熊孩子”可以被懲戒,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罕見的提法,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賦予班主任的,只是“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青島在“教育懲戒權”上的探索之舉值得肯定,地方先行先試對國家層面的完善立法有推動作用,面對頻發的校園暴力,是時候建立懲戒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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