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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有關省市陸續出台31條措施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7-16 15:26:27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發佈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在緊鑼密鼓加緊推動落實,近來,有關省市因地制宜又陸續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

  新華社報道,安峰山介紹,7月3日,天津市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津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台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台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台資企業可以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台資企業可以在津投資養老服務業,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等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台灣同胞在津創辦的企業可以申報天津市“千企萬人”企業,入選企業研發平台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創辦企業,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正常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24個月的房租補貼;台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滿1年的台灣同胞在本市購買住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等等。

  7月8日,浙江省發佈實施《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包括投資合作、科技創新、就業創業、文化交流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共76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台資企業可享受浙江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可同等享受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台資企業及台灣同胞對浙江的科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利用做出貢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比;台灣同胞在浙實習就業創業,同等享受見習補貼、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各類扶持政策;台灣同胞可享受與浙江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浙江各級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或優惠向台灣同胞開放;台灣同胞投資者以及在浙江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浙江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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