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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今年3月藝人張琍敏在臉書發文指“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認為張琍敏未經查證散布不實消息,控告張琍敏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判決,張琍敏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一審法官認為,張琍敏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其所陳述的內容為真,因而缺乏“誹謗故意”,又該文字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判決無罪。
陳菊先後向台北地院自訴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藝人張琍敏,名嘴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5人加重誹謗,其中,自訴費鴻泰案速審速結,一審陳菊嘗敗,不服上訴二審。
陳菊又認為,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點名她在高雄市長任內有關氣爆善款用途不明,再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曾銘宗、高雄市議員陳麗娜3人誹謗,陳菊先後控告8人,創下“總統府”官員在任時的提告人數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