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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監管+大行”模式會成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新選項!!
http://www.CRNTT.com   2019-05-27 00:11:38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5月24日,央行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接管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鑒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一、金融機構被接管早有案例可循,但這次不一樣

  1995年10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鑒於中銀信托投資公司存在違法經營、經營管理混亂、資產質量差等問題,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對中銀信托投資公司實行接管。

  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由於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被央行宣布關閉,並停止其一切業務活動。由央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601398)托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

  2001年,汕頭商業銀行被央行勒令停業整頓,原因是該行因高息攬存、挪用資金和賬外貸款、壞賬高企等一系列經營問題,出現支付危機。此後,汕頭商業銀行重組為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1年9月8日正式開業。

  2004年,伊斯蘭信托投資公司和金新信托投資公司挪用委托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其中伊斯蘭信托的接管工作由寧夏政府全面負責,銀監會參與;金新信托由銀監會委托華融公司負責。

  2004年,因挪用80億元客戶準備金和巨額虧損,證監會、深圳市政府宣布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2005年,南方證券重組成為中國建銀投資證券,從此退出歷史舞台。

  近年來,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被接管的案例有:

  2018年,保監會網站公告稱,依法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對安邦保險集團實施全面接管。安邦集團控股的成都農商行、世紀證券也被接管,後被掛牌轉讓。

  2018年,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政府接管。

  可以看到,在分業監管體系下,當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風險時,一般牽頭進行接管的是對應的監管機構,或者是地方政府。以銀行業為例,在銀監會成立之前,主持接管的一般是央行;在銀監會成立之後,主持接管的一般是銀監會。

  根據商業銀行法,當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銀監會成立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一般指代銀監會。在此次接管中,也是銀監會決定接管,但此次的不同之處在於:接管組組長為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周學東,而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就設在人民銀行。

  這意味著,央行在宏觀審慎監管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監管+大行”模式成為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新選項

  從國際經驗看,2008年金融危機前,由於全球處於金融監管放鬆、金融自由化的大趨勢中,華爾街的金融創新迅猛發展,但同時也積累了金融系統性風險。金融危機爆發後,美聯儲坐視雷曼兄弟倒閉,造成危機迅速傳染。此後美聯儲迅速介入,提供流動性支持,穩定市場信心,加強金融監管,有效減輕了次貸危機的衝擊。

  金融危機之後,各國吸取金融自由化的教訓,美國授權美聯儲負責對大型、複雜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英國政府授權英格蘭銀行負責宏觀審慎管理,並把金融監管權從金融服務局轉移到央行;歐洲議會同意歐央行將直接監管大型銀行,並對其他銀行監管享有話語權。

  綜上所述, 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進行宏觀審慎監管是發達國家央行的共識;從國內實際來看,在混業經營成為事實、金融去杠杆之後局部風險暴露的背景下,央行實施審慎監管框架十分必要。

  從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來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發布的2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中,工商銀行、農業銀行(601288)、中國銀行、建設銀行(601939)均在列,平安保險集團是全球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之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301號),意味著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遴選也即將推出。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8年中國銀行業100強榜單”,包商銀行位列第37位。2016年包商銀行總資產就超過4000億。因此,包商銀行對整個金融系統具有重大影響。央行在包商銀行的信用風險引發金融系統性風險之前及時介入,切斷傳導鏈條,十分必要。

  此次央行和銀監會接管包商銀行與海南發展銀行、汕頭商業銀行被接管不同,也與次貸危機後美聯儲救市不同。此次接管屬於事前接管,接管模式為“監管+大行”。即包商銀行尚未出現兌付危機,並未引發金融系統性風險,只是包商銀行風險管理出現問題,信用風險嚴重,央行出於避免金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爆發和傳染的考慮,提前介入。由中國建設銀行實施托管,是因為中國建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管理專業,經驗豐富,有利於保障包商銀行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持續運營,避免流動性危機。這一特征和安邦集團被接管類似。

  由於央行加強了事前監管,可以有效防止包商銀行內部控制問題和信用風險的進一步發酵和惡化,反而有利於從源頭上降低金融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和存款人利益。

  當前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建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宣布對包商銀行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包商銀行被擠兌的風險和破產清算風險大大降低,市場無需感到恐慌。

  三、央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建設歷程及重要意義

  宏觀審慎監管以防範金融危機為目的,關注金融系統風險的部分內生性特征而不僅僅只重視外生性風險。同時,宏觀審慎監管關注“給定時點上風險跨機構之間的分布及整個系統中風險的跨時間分布”。簡單來講,宏觀審慎監管關注金融系統風險以及金融風險在金融體系里的相互傳染。

  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不同於通脹目標制或者中國的“四目標制”等盯住宏觀經濟指標的政策框架;二是不同於微觀審慎監管。從金融危機的教訓來看,宏觀層面盯住通脹或者就業、微觀層面進行個體監管,無法避免金融系統風險的爆發,也無法避免由此引發的宏觀經濟大幅波動。

  早在金融危機之後,2009年三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專欄 2: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加強宏觀審慎管理》中就表示:“要考慮不同機構間相互影響導致的系統性風險”。

  在2013年“錢荒”之後,央行再一次在2013年2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專欄二:危機以來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的探索》中指出,“從危機以來國際上金融宏觀調控的演進看,在金融改革中提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開始強調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統一,主張對政策工具和調控手段進行豐富和補充。”

  同樣是在2013年,國務院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抓緊研究提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2015年12月29日,央行公告“人民銀行召開會議 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2017年,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這是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升級版”,進一步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職責。

  為什麼央行需要宏觀審慎監管權呢?

  第一,監管金融風險是央行的法定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混業經營導致的金融風險理應歸央行管理。

  第二,央行是事實上的“最後貸款人”。當發生金融系統性風險或可能發生金融系統性風險時,都需要央行提供流動性,而如果最後貸款人不具有監管權,將導致“道德風險”,即金融機構傾向於進行高風險金融活動,因為反正最後有央行進行兜底。顯然,事前將央行撇開,事後要央行“擦屁股”是不合理的。

  第三,央行作為整個金融系統的“大後台”,對金融系統的整體運行情況把握最立體、掌握的數據最全面,在金融行業混業經營趨勢大背景下,有利於更好地控制系統性風險。

  第四,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基金就設立在央行內部。此次央行也表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對包商銀行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

   來源:華爾街見聞  作者:鄧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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