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戒急用忍算不算是“外患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5 09:08:49  


  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英商渣打銀行九月三十日宣布集資四百億台幣收購新竹商銀,溢價達三成餘,但金融界的評論多屬正面。這件合併案是最近幾年島內銀行併購中首次大規模引進外資、且首次由外商取得島內銀行經營權的案例,其重要性不可言喻。
   
  除了此案之外,最近金融界還有花旗(或匯豐)試圖併購僑銀案,於是許多新聞評論的焦點都集中在外資併購個案之溢價多少、競爭激烈等面向。但是我們在此要從較為宏觀的角度切入,從渣打─竹商銀的併購案看台灣金融發展的困境。
   
  新竹商銀去年營收不惡,依商業周刊二○○五年之資料在台灣排名第七,但若以資產來看,依亞洲週刊排序則為全亞洲之一百六十餘,離台銀、土銀、華南、中信、第一等都有一段距離。竹商銀在北台灣尚稱活躍,全台八十六家分行也略具規模,但無論如何,一般台灣人似乎不傾向將竹商銀視為台灣的“頂級”銀行。一個很自然的問題是:為什麼檯面上知名的大銀行整天想合併卻無法成功,而外商併一家二線銀行卻能一拍即合呢?
    
  社論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日前已由“金管會”間接作了回答。“金管會”表示,渣打銀行在大陸有不少據點,而竹商銀轄下又有眾多台商客戶。換言之,竹商銀的分行據點與在台灣業務只是渣打的部分考量,竹商銀在對岸的台商客戶也許才是重點綜效。於是“台商加上大陸融資需要”,就構成渣打併購的主要利基。 
    
  社論指出,由渣打與竹商銀的合併成功,回過頭來,也可以分析為什麼島內的頂級銀行難以靠合併來延伸觸角。首先,併購績效的大小,要看被合併的銀行窟窿大不大、有多少難以收拾的攤子。一般而言,台灣越大的銀行 (尤其是公營)合併後員工權益的問題越難處理;只要工會之類的爭議沒有談妥,整個併購案即可能觸礁。以此觀之,大銀行當然就不容易與其他對象談合併。其次,島內的大銀行大都是由家族企業持股控制,家族財團的勢力越大,其旗下所需要關照的經濟勢力就越龐雜,因此也就越捨不得放棄對銀行的掌控權。準此,台灣的私人家族大銀行通常只想要併購他人,卻不願意被外商併購。 
    
  社論表示,然而對外資而言,如果併購台灣本地銀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做台商在對岸的金融業務,那麼在當前的兩岸經貿管制規範下,外商投資本地銀行卻不取得經營權是沒有意義的。以渣打併竹商銀為例:新竹商銀在受併後成為“渣打銀行新竹分行”,於是渣打在大陸所有的台商業務,都可以包裝成為適當的金融商品,在台灣的渣打分行交易。倘若渣打只是投資而非併購竹商銀,則竹商銀仍然是主體銀行,仍然受台灣兩岸經貿法規的種種限制,其大陸的業務仍然無法拓展,合併的綜效也就無法展現。同樣的分析也可以適用於花旗(或匯豐)併僑銀:僑銀的資產在亞洲排名二百多,也不是一般人想像中的一線大銀行。但是外商願意付極高的溢價取得其經營權,恐怕也是醉翁之意,看上大陸台商業務的管道而已。
    
  分析至此,我們就該對兩岸經貿政策進些建言了。過去十年,台灣的財經政策受一批經濟學沒念通、意識形態鮮明的學者所蠱惑,一切思考都是以戒急用忍為依歸,誤以為如此就可以阻擋市場力量,把廠商強留在台灣。但事實證明,違逆市場潮流除了造就出許多高明“繞路”奇想之外,完全達不到阻擋的效果,只是徒然耽擱了台灣自己的布局時機。 
    
  晶圓廠可以透過與友廠的“共識”,輸出當局禁止輸出的技術;銀行可以委身外商,執行名目上不准做的交易。台灣立下了千百種該戒該忍的規範,業者就想出千百種機巧應變的招式。以銀行業為例,在年底WTO調整期將屆之時,許多外資銀行在大陸的布局腳步就越快。

  社論質問,外國人用台灣的二線銀行作跳板與平台,而“行政院”卻仍然死守著兩岸經貿的誡條,把台灣的一線銀行困在紅線之內不准其動彈。像這樣“困死自己,造福外資”的政策,算不算是刑法的外患罪? 


    相關專題: 兩岸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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