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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天價鑒定費”也應進行鑒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4 11:26:57


  四川王萬瓊律師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案件,期間需要進行簽名、指紋和兩枚印章的司法鑒定,其當事人卻被鑒定機構“漫天要價”,開出17萬元的收費單。

  這起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賀某作為被告,被指為一筆3000萬元債權的擔保人,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但賀某表示從未簽署過這份擔保合同,自己的簽名、指紋還有兩家公司的印章都被仿冒了。因而,需要鑒定擔保合同上的簽名、指紋和印章的真偽。而如果不做這個司法鑒定,賀某就可能輸掉這場官司。這種問題的可怕之處在於,因為誰都不知道,自己的簽名是否會被他人偽造。而假如自己卷入其中,就有可能會面臨花“天價鑒定費”自證清白的危險。17萬元的鑒定費是否合理,需要好好討論,乃至需要放在太陽底下鑒定一番。

  一般而言,沒有壟斷,就不會有天價。報道中稱,按照相關程序,成都中院委托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這種委托一般是隨機抽取,但無意中讓被鑒定人沒有了“用腳投票”的權利。

  當然,如果這種行業不適合自由競爭,就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據了解,此前出台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已於去年廢止,但四川還沒出台新的收費標准,收費辦法目前處於真空狀態。因而,鑒定機構仍按原辦法計算收費標准。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上存在兩點不合理,一是相關部門不應讓收費辦法出現真空期;二是,辦法既然廢止,鑒定機構也不應再按原辦法計算價格。

  按理說,在收費管理辦法處於真空期的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這一特殊情況,創造出鑒定機構和被鑒定方之間可以合理議價的條件。這一輪司法改革以來,中央多次強調,司法機關要注重服務意識,“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而這種“天價鑒定費”問題,也檢驗著某些司法機關的服務意識。(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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