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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打假有了共識,“天下少假”可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4 12:32:05


2017年1月18日拍攝的準備銷毀的假冒偽劣食品藥品。(新華社記者 程敏)
  2017年3月10日下午,在國家工商總局答中外記者問會上,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答記者提問時說,他贊同馬雲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假貨的呼籲,他還不敢說哪天“天下無假”,等到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了,法制健全了,假貨問題才能够大幅度地減少。

  其實,假貨問題是世界各國都要面對的問題。就我所知,德國政府對此也是頭疼不已。與中國制造假貨不同,德國市場上流通的假貨絕大多數來自國外。德國工商聯合會(IHK)2016年曾發布報告指出:假貨使得德國企業每年損失250億歐元,德國國內每年因為假貨減少7萬工作崗位,有超過60%的海關查處假貨來自中國。

  對於自中世紀就有城市手工業行會的德國來說,商標保護有著悠久的歷史。“重典”在歷史上也曾出現,1874年在第一部全德範圍內的《商標保護法》中規定,違法使用商標者最高可以處罰款3000馬克或處以最高六個月監禁。1894年甚至提高到了10000馬克(同年人均年收入714馬克)。

  法律也一直在與時俱進。1994年,兩德重新統一後的《商標法》第一次從法律上把專利部分剝離,構成現在德國《商標法》的雛形。2001年,修改後的《商標法》進一步把盜用商標行為單獨分列為一個犯罪事實,使得法律在執行上更直觀,在商標保護方面真正做到了有“清晰的”“獨立的”法律可依。在第143,144條中更加具體地規定了所保護的商標範圍包括:德國商標、德國境內的國際商標、歐盟注册商標、商業標示以及產地來源標注。對於德國人而言,made in Germany的正確標示很重要。

  除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是一個方面。檢察機關一旦通過報案,或者其他途徑獲知有侵害商標情形出現,就有義務必須啓動偵查程序公訴或者接受原告起訴。一旦犯罪行為被證實,違法者將會被處以罰款或監禁,違法商品立即被查禁。通常犯罪者還會被同時指控欺詐,虛假廣告等罪名,事實清楚情況下可以不需開庭審理判罪執行。原告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刑法典》第77條通過民事賠款等手段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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