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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約餐”過關才能上餐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16:05:54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工作報告指出,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嚴密防範和依法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實施質量立區戰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虛假注册和宣傳。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具有抽查和監督責任。備受關注的“網約餐”將迎來更加完善的監管,消費者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護。

商家要有店有證

  此前,部分網絡訂餐平台對入駐餐廳店面情況和證照真假疏於審核,無形中為無照無證非法餐飲經營敞開了大門,使得“綫下被關門”的店鋪“綫上照樣開”。

  此次意見稿明確指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在其網站首頁進行更新。違反該規定,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網約餐”商家需要保存訂單記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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