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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交通違法懲罰 小心跑偏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6 12:01:27


男子正在掃描微信
  據《大河報》報道,在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上,鄭州交警一大隊創新了新的處罰形式。筆者認為,讓非機動車違法人在朋友圈發出倡議,雖然能很大程度上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讓行為人承擔更重的違法成本,但將類似內容發送至朋友圈可能導致行為人的名譽受損,因此,推行這一措施應慎之又慎。

  過去,由於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成本過低,人們通常難以對自身行為引起足够重視。要求違法者在朋友圈發布相關“倡議”,等於讓其親朋好友均知道其有違法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知恥而後勇”的效果。

  但從現行法律看,并不存在關於交通違法可以“示衆”的規定。而朋友圈作為一種對象相對狹窄的定向投放社群,因道路違規所導致的強迫性示衆,影響依然不容低估。事實上,與類似行政處罰更加匹配的應當是基於滿足公衆知情權的集中面向非特定人群的曝光。

  在法治社會,任何人的名譽權均應受到尊重和維護,即便是違法犯罪分子,也享有相應權利。雖然違法者的相關權利應該受到限制,如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還要被曝光,被列入黑名單,但這均應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授權。因此,作為行政機關,在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下,要求交通違法人在朋友圈發布相關“倡議”顯然不妥,不僅難以長期存續,甚至將危害法律的權威。

  如今,交通管理和執法方式伴隨著科技的變革不斷創新,但執法部門應當意識到,交通畢竟是處理人與人、人與規則之間的關系,不能因技術升級而完全忽略了人力的投入。從某種程度而言,警力的精准投放和指揮,比技術創新更重要。(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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