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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蜂窩被“捅”,用戶評論到底屬於誰?
http://www.CRNTT.com   2018-10-24 21:48:02


  最近,以用戶UGC(原創內容)為核心競爭力的在綫旅游平台馬蜂窩涉嫌爬蟲抄襲事件刷屏。昨日馬蜂窩發布聲明稱,點評內容在馬蜂窩整體數據量中僅占比2.91%,涉嫌虛假點評的賬號數量更是微乎其微,目前已經進行清理。

  但目前相關質疑并未消解,在我看來,與其陷於行業道德的口水戰中,不如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定分止爭。畢竟,不論事情到底如何,司法訴訟免不了成為各方的終結之選。

  實踐中,絕大部分的UGC平台在網民協議中,都有關於版權的聲明,一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明確本平台產生的內容,其他主體不得非法獲取;二是用戶在平台發布的自創內容,版權歸本平台所有。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聲明中的第二部分內容是無效的,因為用戶自己完成的作品,版權當然歸屬用戶,網民協議是格式合同,平台不能掠人之美。因此,非法抓取他人內容,這對於以UGC為核心競爭力的新經濟形態是非常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後果可能會有三個:其一,侵權者不勞而獲地通過爬蟲剽竊內容,損害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其二,爬蟲抓取,造成公衆認知的混同,侵害了被抓取者的市場信賴度。其三,抓取行為降低了被侵權人的市場份額,稀釋了用戶黏性。所以,此類情況,一般按照《競爭法》第二條,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來判定。

  不過,并非所有內容都不能抓取。首先,用戶自己在多平台發布的信息,這屬於用戶自由,首發平台沒有權力進行限制。其次,對於一些生活類、廣告類的信息發布,用戶自身就希望信息擴散,這類信息的抓取應推定符合用戶意願。最後,按照國際通用的robots協議(爬蟲協議),平台是可以決定哪些可以抓取,哪些不能抓取,符合規則的行為不僅不侵權,而且還有利於信息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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