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河南省新鄉縣陸通龍園小區有居民向媒體反映,小區物業出了規定,如果你已經入住、但不准備交取暖費,就得要繳供暖總費用30%的“蹭暖費”。這條規定在小區裡引起較大爭議。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蹭暖費”只針對在此居住而不開通暖氣的住戶,并不包括已經裝修而實際未入住的業主。
有“蹭網”的,也有“蹭暖”的;沒見過“蹭網”被收費,但“蹭暖”卻是一定要交一筆費用的,且明確注釋:這是蹭鄰居暖氣的費用。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蹭暖費”合理嗎?
現實中,確實有不少貪小便宜的用戶,自己家不繳費,卻因為上上下下人家都采暖,加之這些年冬天越來越暖和,所以室內溫度并不算低。盡管此種堅決不交取暖費的“抗凍”者是少數,并非生活中的常態,但卻很容易讓正常繳費的鄰居們心有不甘,激發矛盾。更何況,“蹭暖”也存在邊際效益遞減的情形,“蹭暖”的人多了,到處是冷鍋冷灶,到處是等著搭便車的住戶,則必然會達到一個臨界點,影響供暖的整體效果。
但這是否意味著,物業方面收取“蹭暖費”是合理做法呢?并不是。
一者,物管收取“蹭暖費”并無任何法律法規依據,也不是適用主體。住戶即便有“蹭暖”現象,蹭的也是其他住戶的“暖”,物業豈能隨意收取?收取之後,這部分錢又將如何處置?而如果將“蹭暖費”合法化了,小區裡收上來的大多是“蹭暖費”,又將如何供暖?這些都是問題。再者,在減稅降費的背景下,強收“蹭暖費”也有巧立名目之嫌,并不足取。其不僅會增加居民的現實負擔,若處理不得當,收費流向不清晰,還會讓人心生反感。
厘清了“蹭暖費”的合理性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解決拒絕繳納正常取暖費者、其他繳費居民、供暖公司和物業等方面之間的矛盾。這就需要有一個明晰的界定,明確繳費的範圍以及豁免的標准,凡事依法依規而行,并且進一步改善收費的標准。不要總是搞口水戰,以至於在相互撕扯中模糊了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