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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蹭暖費”缺少法律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3:33:14


  收取“蹭暖費”,不讓居民白“蹭暖”。這一招似乎够狠。但是,這不符合商品交易規則,收得不合理。

  對於居民來說,暖氣屬於商品,居民沒有消費暖氣,就沒有付費的義務。相應,對於冷暖管理處而言,沒有提供暖氣,就沒消耗暖氣,冷暖管理處沒有損失,自然沒有收費的權力。至於居民“蹭暖”,則是上下左右鄰裡之間的關系問題,與冷暖管理處八竿子打不著。

  退一步說,即使周圍鄰居“蹭暖”,導致自己家消耗暖氣增加,費用上升,并向冷暖管理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向“蹭暖”的居民收取“蹭暖費”,也不是冷暖管理處收取“蹭暖費”的理由。

  從法律層面來論,“蹭暖費”是生造的一個詞,目前找不到收取“蹭暖費”的相關法律法規,因此,收取“蹭暖費”,於法無據。也就是說,在法律沒有授權的前提下收取“蹭暖費”,是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依法查處這種收費行為。

  從這個角度來討論,冷暖管理處強行收取“蹭暖費”,是一種霸道做法,并涉嫌強買強賣,即變相強制沒有使用暖氣的居民繳供暖費用,或者說強制不需要暖氣的居民用暖氣,這屬於強制消費,既違背商業倫理關系,又不得人心,必須叫停。

  當然,由於“蹭暖”現象的存在,而按住房面積分攤暖氣費用,的確損害提供暖氣的一方的利益,那麼冷暖管理處可以與暖氣供應商商談改變收費方式,從而保證冷暖管理處或暖氣供應商的利益不受損失,而不是圖簡單省事,想當然收取“蹭暖費”。(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李冰潔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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