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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的“蹭暖費”本質是一種亂收費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3:37:33


  用水打“水費”、用電掏“電費”、取暖交“暖氣費”,早已是婦孺皆知的生活常識。可這沒取暖就需交的“蹭暖費”,卻聞所未聞,本質就是一種亂收費行為。誠然,鑒於現行小區的樓房建築結構,只要樓上樓下都開著暖氣,中間住戶“蹭暖”現象就不可避免。至於有住戶出來顯擺“不用交費家裡也很暖和”,亦或是有人找到物業,表達出因鄰居不開通暖氣造成自家溫度流失的不滿,充其量反映出了“一家通暖氣,四周散熱量”的客觀現實,這不能成為小區管理者隨意收取“蹭暖費”的理由。

  退一步講,即便是要征收“蹭暖費”,其在實際操作上也不乏困難。比如,以供暖總費用的30%收取“蹭暖費”該如何計算,是以上年的小區供暖基數事前平攤,還是以今年的實際用量過後算賬?亦或是按上下兩家用暖費用的30%核計?鑒於小區住戶情況的千差萬別,一樓和頂層住戶的“蹭暖費”是不是該減半?事實上,交納“蹭暖費”的住戶并不掌握“蹭暖”主動權,需靠上下鄰居的“施舍”和“照顧”,如果他們因故關閉了暖氣,那麼中間住戶就勢必無暖可“蹭”,這顯然有失公平。

  道理很簡單,“蹭暖”不過是一種緣於居住架構形成的“自然”現象,收費是要講求道理和依據的,這道理就如同不能向靠近路燈的住戶收取“蹭光費”一樣。收取“蹭暖費”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亂收費,當地政府部門應當依法對其叫停和制止。小區業主也可以向物價主管部門舉報,或以提起訴訟的方式依法維權。破解供暖管理之困,還需從改善“供給側”管理與服務的層面尋求良策,而不是隨意向住戶伸手掏兜,甚至不惜祭出“蹭暖費”之類的莫須有的名號。(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張玉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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