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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受虐兒童,還需營造無暴力家庭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18-12-26 15:26:52


  12月22日,“志願者官網”微信公衆號發布了一篇題為《又現虐童視頻,跪求轉發找到受虐女孩并報警》的推文,視頻記錄一名身穿深圳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疑似其父母毆打虐待的虐心場面。對此,深圳寶安區警方表示,已經找到當事人,正在依法調查處理。而該區婦聯則向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女童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安排社工和街道辦一起對女童進行陪護和心理輔導。

  這起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觸目驚心,網友和輿論的高度關注,寶安區警方、區婦聯的第一時間介入,讓事情有了轉機。由於暴力發生對象的親密性,以及發生地點的私密性,家庭暴力的個案常常具有“隱形”特征。特別令人痛心的是,視頻中被打女孩兒,既不還手也不逃走,每次受到虐打後,都安靜地走回座位坐下。而視頻中出現的另一疑似其弟弟的男童,則似乎對女孩兒被虐打的情況司空見慣,無動於衷。

  若是長期被打,受害者身上一定留有傷痕,心理上也會有異於其他兒童,這些跡象,假如是受過專業訓練,學校老師、鄰居、街道人員對該女童受到的家庭暴力一定會有所覺察和識別,早一點向警方、婦聯和其他社會機構反映,女孩受到的創傷和痛苦就可能少一點。這說明,社區和學校層面對於兒童被虐待的認識和防範依然有不少盲區和不足。必須通過教育來提高社區居民對兒童被虐待的認知,讓學校老師學會簡單的評估和應對方式,作為第一步,識別暴力是防範暴力的基礎。

  警方和司法介入之後,這個女孩該怎麼辦?2015年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確立了在必要情況下民政部門可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人身安全保護令也能讓家暴受害者暫時遠離施暴對象,一定程度上緩解即時面對的暴力風險。但在日常實踐中,就算撤銷父母的監護權,受虐兒童能去哪裡,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方面,若無法離開原來的生活環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很小,有些施暴者甚至會變本加厲;另一方面,兒童成長又離不開親人和家庭的關心。更不必說,家庭是私人領域,即使是專業社工,不經父母同意,也很難介入家庭和接觸需要幫助的孩子。

  虐待兒童事件發生後,除了社工機構對受害者進行陪伴和心理輔導,是不是也應該做一些改變社會觀念和教育大人的工作?比如說,傳統文化中對家庭暴力有容忍的一面,不少家長至今仍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甚至一些兒童也內化了對暴力的容忍,把家長的棍棒對待當作“父母是為我好”。如果此類觀念不改變,那些未見光的暴力就可能在家庭中持續。又比如,這個女孩的遭遇,也折射了我們社會不同角落依然存在“重男輕女”的現象,女孩成為父母發洩生活壓力的“出氣筒”,改變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也就是改變家庭暴力得以產生的社會土壤。通過改變父母的態度行為來幫助受害者,讓父母學習如何教養孩子、如何處理家庭衝突和內心壓力,才能營造一個良好的無暴力家庭環境。(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麥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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