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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童事件直接把孩子帶離父母是下策
http://www.CRNTT.com   2018-12-26 15:27:32


  12月23日上午,一段疑似深圳父母毆打女兒的視頻引發輿論關注。視頻記錄了一位身著深圳校服約七八歲的女孩被父母殘酷毆打的場面。

  23日下午,寶安區委宣傳部就此事發布通報稱,已找到視頻中所拍攝女童,其父母對毆打女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當地警方正依法調查處理,寶安區婦聯已向法院申請女童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司法實務中,諸如此類受到廣泛關注的父母虐童案件并不鮮見。當談到其應對機制與措施,在嚴重情形下,除了刑事追訴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外,對被虐兒童救濟的解決之道,包括終止共同居住而將其從原監護下轉移出來。

  然而,從長遠角度看,這種看似暫時有效的處置方式,是否必然符合“兒童利益最佳原則”尚待商榷。尤其是在女童體表未見傷痕的情況下,對其父母直接采取刑事追訴,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沒有可能違背“家庭和睦”原則而將親子關系斷裂?

家庭在兒童成長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回顧古今中外的歷史,未成年人在很長一段時期被視為父母的“財產”,其人身及財產皆可由後者處置。而在當今,將子女視為私有財產而隨意毆打或辱罵的行為,就與法治社會中對親權形與意的注重而背道而馳了。

  作為撫養及照護兒童的基本單位,家庭在維系成員和睦、鞏固親權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國家親權”與監護權息息相關。對國家而言,任何未成年人的父母不過是社會一分子,但卻肩負著撫養未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重任。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居住環境已不再利於其健康成長,國家即化身為擬制父母而將其從生物父母處帶走,并交由有關專業機構予以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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