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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廢除“收容教育”提合憲性審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3:03:42


  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的報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成為媒體關注的重中之重。這意味著延續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有望廢除,極有可能成為開啓合憲性審查的標志性事件。26日,朱征夫獨家向華商報提供他撰寫的《關於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并接受了華商報記者的專訪。

  提起朱征夫,在律師界如雷貫耳,他在國內最早提出廢除勞教和收容教育制度。截至今年,他4次提出應該廢止“收容教育”的提案。迄今為止,三項“法外之刑”中收容遣送和勞教已被廢除。

  華商報:能否介紹一下收容教育制度的來龍去脈?

  朱征夫:它是針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的行政強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將面臨6個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據此,1993年國務院制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此後,收容教育制度作為一項行政措施,一直延續至今。

  華商報:你已4次提交廢除“收容教育”的提案,為什麼這麼執著?

  朱征夫:我是2014年第一次提出要廢除這個制度,2016年也提了,2017年又提了一次,這三次都是從“廢除收容教育制度”的角度提的。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到了“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我受這個啓發,今年首次提交關於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進行合憲性審查,比如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這一次和前三次是有區別的,原來我提廢除建議的時候,提案都交給了公安部門處理,但這一次是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來處理,兩者的承辦單位不一樣。日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所做報告中,明確提到“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這本身就是在我推進過程中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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