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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落地仍需明確監管細則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11:21


  作為中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電商法》涵蓋範圍相當廣泛,但也正因為如此,一些細節如何解讀,以及對一些有擦邊球性質的行為如何應對,仍需進一步明確。

  如《電商法》第19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但羊城晚報記者就注意到,昨日在通過攜程、同程藝龍購買高鐵票的過程中,仍會出現默認選項已涵蓋了“優享預訂”或“高速出票”服務的情況,使價格高出20元,而消費者如果不點開明細或者下拉頁面,就看不到加價說明。如果單純看這一頁面情況,顯然不符合《電商法》規定,但是在跳轉到這一頁面前又曾出現有小字提及增值服務需加價,因此電商平台這一做法是否違規,還未可知。

  又如,通過朋友圈信息,由朋友在海外進行代購,個人和代購者之間是什麼關系?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認為,雙方形成的是委托合同關系而非消費合同關系。如果按此說法,此時的代購者并非《電商法》裡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則認為,這需要參考盈利數額、活動次數、時間長短等。“《電商法》更多只是概念性規範,預計未來會出台監管細則才能進一步厘清。”他說。

  “本次電商法重點在於規範範圍之廣,而將具體執行及裁量則放權給監管部門,這也可以看作針對滯後性的解決手段,但也因此產生了部分‘不明確’的問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電商法》雖已實施,但如何落地,仍需繼續推進。(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馬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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