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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低頭族罰單”為何現身溫州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06:28


《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後,在斑馬線上看手機被處罰的首張罰單。(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首張低頭族罰單”新聞迅速走紅全國,“贏了”的不僅是溫州交警,更有剛剛實施半個月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貴州省、武漢市、太原市、鄭州市、西安市、無錫市……近年來,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儼然形成一股地方立法的熱潮。各地在條例實施前及實施過程中也都大力開展了宣傳,為什麼沒產生出溫州這樣的新聞效果?

  首先應該肯定“首張低頭族罰單”的良好社會效應。過馬路低頭看手機,不僅危及自身安全,影響他人和車輛順利通行,更不利於形成車輛禮讓行人的交通風尚。《低頭族的警鐘!溫州女子低頭玩手機踩空落水溺亡》,這是《杭州日報》2015年底的一則報道,標題驚心動魄,但似乎并沒有這條“罰單新聞”這樣的傳播實效。一張罰單,教育面不可謂不廣,而胡女士僅僅被罰了10元錢,真可謂是防微杜漸了。

  “罰單新聞”現身溫州,得益於一條要素完備的法律規則。筆者查閱了一些地方的文明行為促進規則,對於類似的不文明行為,它們也都做了非常詳盡的列舉性規定,但大多是引導性的,沒有設立明確罰則。而溫州市的規則明確規定,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處警告或者十元罰款”。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範應當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缺失了罰則,法條就失去了具體實施的保障,其規範意義自然要大打折扣。溫州市的規則一經實施就效果明顯,正是得益於其法律規則的健全。

  那麼,一個城市的文明行為促進規則,有沒有權力設置罰款?這是一些網友的疑問。按照我國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實施地方性法規;同時,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從實際效果來說,對於過馬路“低頭族”處以警告或罰款10元,小小懲戒教育一下,似也不為過,其立法的良苦用心是顯而易見的。

  據悉,日前有北京市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制定《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建議(1月13日《北京晚報》)。筆者希望此類地方立法能日益走向成熟完善,切切實實發揮效用。(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柴春元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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