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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罰單必先抬頭看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3:14


  《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後,開出在斑馬綫上看手機被處罰的首張罰單。“你好,剛剛你拿著手機邊看邊過斑馬綫,根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行人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要處以10元的處罰。”1月14日上午9點24分,在溫州市區學院路口,交警對斑馬綫上的“低頭族”市民胡女士現場開具了處罰罰單。

  首先,這是一張具有開創意義的罰單,換言之,此前并沒有關於“看手機”被處罰的罰單。那麼,這樣的過馬路看手機罰單,到底於法律有沒有依據?人人都覺得低頭看手機過馬路不妥,但至少有一部分人正在做或者不小心這樣做。自從手機智能化與網絡便捷化實現之後,“低頭族”正越來越擴大。那麼,接下來的“低頭族”罰單,會不會呈幾何遞增的形式增長甚至不久之後成為全國性的“低頭族”罰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而對於以上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處罰措施又有哪些?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簡而言之,有信號燈路口,無論你在做什麼,按信號燈過就沒有問題,無信號燈路口,確認安全即可通過。還原交通法規,該法并沒有對“低頭族”作出特殊的規定,因此說,“低頭族”罰單到底於法有沒有依據,一切應當還原當時的場景,有違法過馬路行為的,罰單合法,無其他違法過馬路行為的,罰單未必合法。因為看手機或者看風景或者看過往的行人,對於交通通行來說,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

  另據報道,截至14日下午5點,溫州全市共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不文明交通行為20727起,分別予以警告和罰款的處罰,其中警告20102起、罰款625起。而全市在此執法行動中,僅有兩張“過斑馬綫低頭看手機的罰單”。

  這也從另一側面說明,“低頭族”罰單,錢不該是目的,“前”才是目的,地方性法規的建章立制應當遵從法律的本意,而不是人為往執法本體的需求拉近或者傾斜。(來源:河北日報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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