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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低頭族”罰單具有導向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3:42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離不開的一種工具。但與此同時,我們不少人則被手機所綁架,甚至淪為手機的“奴隸”,“低頭族”由此誕生。

  “低頭族”邊走路邊玩手機很明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這一點無需多言。輕則,“低頭族”本人可能撞到電綫杠上、撞到墻上,或者掉進河裡,這樣的案例很多。重則,“低頭族”無意間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交通違規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釀成慘禍。有統計數據顯示,“低頭族”引發的交通事故占比已超過兩成”。

  溫州對慢吞吞走過斑馬綫玩手機的“低頭族”開出首張罰單,雖然罰金只有10元,但這張“低頭族”罰單本身所具有的導向意義則遠遠超過罰單本身。一直以來,在不少“低頭族”看來,邊走路邊玩手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完全是自己的私事,只要沒有影響到別人,那麼誰都管不了,誰都不能幹涉“低頭族”邊走路玩手機。溫州開出首張“低頭族”罰單,無疑從法律層面明確行人邊走路邊玩手機并不是自己的私事,有可能屬於交通違章行為,需要為當“低頭族”的行為成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常說罰款不是目的,罰款只是手段。溫州開出的首張“低頭族”罰單,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低頭族”,而是要借此教育廣大“低頭族”,引導和呼籲行人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在走路時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千萬不要當邊走路邊玩手機的“低頭族”。因為當“低頭族”被罰10元錢,這是比較輕的處罰。如果因為邊玩手機邊走路引起交通事故,可能要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要遭受牢獄之災。比如,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并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該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何勇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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