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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被罰具有推廣價值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5:39


  只知道開車一族違反交通法規會被罰款,很少聽說行人出門也會被罰款。行人被罰款的情形偶爾會有,一般情況下也是因為闖紅燈過馬路。像溫州這樣,對拿著手機在斑馬綫上邊走邊看的行人進行處罰,在全國範圍內也是極其罕見的。罰款不是目的,10元罰款也算不上多,但是其中的警示價值很重要。這種通過地方立法方式,落實交通參與者責任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推廣價值。

  一說到交通違法,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開車的司機。這很容易理解,司機駕駛著機動車上路,可能造成的後果越嚴重,需要擔負的責任就越大。機動車是天使,違法駕駛的時候也有可能成為魔鬼,以法律的形式對機動車駕駛者進行約束,以便保護其他交通參與者和駕駛人自己的安全,這是應該的。只是,人們常常會忽略掉行人在交通活動中的責任,覺得行人管好自己就行了,就算管不好自己,也不會有多大影響。

  這樣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有其道理。畢竟,行人的速度很慢,對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的影響也不能跟車輛相提并論。所以,法律對此做出了清晰、合理的責任劃分。比方說,在斑馬綫上,車輛禮讓行人是無須辯駁的義務,即便行人是在闖紅燈的狀態。但是,我們不能反過來就認為,行人就因此擁有了可以不遵守交通法律和文明法規的權利。把交通安全的責任都推到機動車一方,這是不合理的。

  前不久,在溫州下屬的瑞安市發生過這樣一起事件:一男子淩晨邊低頭玩手機邊慢悠悠橫穿沒有斑馬綫的道路,中途還幾次停下,路過車輛紛紛避讓。該男子不以為意,繼續低頭按屏幕,結果被一輛面包車撞倒身亡。面包車司機最終因酒駕肇事逃逸被刑拘,但無論如何被撞男子的生命再也無法挽回了。每個人都不僅僅是他自己,他背後還有一個家庭。不論其他,就算只想到為自己和家庭負責,玩手機過馬路都是一種“惡習”。

  一個人的時間,真的已經緊迫到過馬路都要盯著手機看?事情往往不是這樣的,“低頭族”對手機的依賴不過是長期不良生活習慣所形成的。如果一個人只是在家中貪戀手機,影響的可能只是自己。一旦到了公共場所,尤其是危險隨時可能發生的交通現場,“低頭”的不良嗜好所危害的就可能是更多人的安全了。所以,立法對“低頭族”進行棒喝,看似不近人情,實際上卻是法律的溫情所在。

  也要對患有手機依賴症的人說幾句:手機裡的那些東西,真的不會比生命更重要。從手機裡把自己解救出來,生活會變得更美好一些。(來源:瀟湘晨報 評論員:周東飛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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