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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低頭族開罰單,還有幾個問題要說說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6:55


  日前,浙江溫州交警對斑馬綫上的“低頭族”胡女士,開具罰單一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這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19年元旦實施後,溫州交警對在斑馬綫上看手機的行人開具的首張罰單。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三)規定,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為要重點整治,違反該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十元罰款。

  從新聞報道看,罰款金額不大,10元,并且“在開具罰單之後,由志願者扮演的‘慢羊羊’,現場給‘低頭族’贈送了一只慢羊羊玩偶,以示教育,希望他們下次能够快行通過斑馬綫”。從新聞中大致能看出,該立法及執法旨在警示教育,并且手法頗有溫度,文明執法,當然是值得肯定的。

  “低頭族”可能面臨的風險不言而喻,檢索新聞可以發現由走路玩手機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見。手機介入生活,乃至幹擾公共秩序,變成交通陋習,對此進行一定警示,喚起公衆注意,確實有此必要。

  但是,將此納入行政處罰,變成公共治理機制的一部分,依然有幾個問題需要深思。

  斑馬綫罰行人看手機,是否符合路權基本的風險排序?從道路設計的本意上講,斑馬綫理當是行人最安全的地方,是車輛必須讓人的地方。行人玩手機,確實有安全隱患,理當有所提醒,但在斑馬綫這個區域,車輛需充分考慮行人狀況。行人在道路上,是最為弱勢的群體,即便有錯,但相較於肉身對鋼鐵的巨大風險後果差別,強勢一方有所謙抑,這一基本邏輯并未改變。

  之前杭州大力推廣車讓人,收獲輿論好評,恰也是這個道理。車讓人意味著車輛充分考慮行人的狀況,這包括“低頭族”,也包括行人的各種狀況,比如腿腳不便、疏忽大意、推著嬰兒車等各類主客觀情況。這不是出於分對錯的算計,而是考慮危險結果的人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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