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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公務員業餘兼職 應從制度層面加以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9-01-22 23:08:42


  不可否認,公務員作為公共管理領域的工作人員,代表著政府部門的形象,對其必須嚴格約束,相關紀律制度有“公務員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規定。

  但公務員作為一個公民,他們自身的合理權益也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如果不允許他們利用業餘時間靠雙手賺錢補貼生活,有違情理,也容易導致公務員流失。

  筆者認為,近年來,一些基層公務員在工作之外兼職的問題多次引發公衆關注,應當從制度層面加以規範,盡快出台相關的紀律或制度,嚴格界定公務員違規違法兼職和合法正當兼職行為,讓“公務員周末送外賣是否違紀”之問在制度面前不問自明,從而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兼職行為。同時,還應逐步提高基層公務員的收入和福利待遇,縮小和城區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水平,并給予一定的基層經濟補貼,讓公務員願意到基層工作。

  此外,對於家庭確實困難的公務員,組織上要及時給予關心和慰問,并幫助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以便他們能安心工作。

  總而言之,允許公務員業餘時間合法正當兼職,與公務員相關紀律制度并不衝突,只要合理引導和嚴格規範,相信不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也不會“出亂子”,而一部分公務員還能通過兼職相應增加收入,何樂不為呢。(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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