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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激發見義勇為的勇氣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6:10


  連日來,福州趙宇“見義勇為反被拘”一事引發廣泛關注。2月21日淩晨,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義,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趙宇因阻止女鄰居被施暴,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3天。在此之前,“見義勇為,坐牢賠錢”,“好人難做,惹禍上身”成了網上談及此事的憤懣之詞;“不作起訴”的結果,讓不少網友鬆了一口氣。人們對這起案件的關注,不僅是對見義勇為的自覺維護,也是對“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的強烈寄望。假如伸張正義者得不到正義的對待,路見不平者得不到公平的結果,那麼,誰還敢於在他人危難之時義無反顧、挺身而出?“不作起訴”的結果,既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審慎決定,也是對見義勇為精神的有力維護,是對社會樸素正義感的法治回應。

  從“於歡案”“昆山案”到“福州趙宇案”,一個個典型案例一次次激發公衆的熱烈討論,正是一堂堂生動的法治課。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公正對待每一位案件中的當事人,就是要經得起輿論的質疑,經得住公衆的拷問。事實上,公衆內心最自然而然的那股正義感,與司法弘揚的公平正義擁有共同的精神追求和價值指向。重視社會的普遍正義感,注重法治的社會效果,并非是司法被輿論所左右,而是以司法的嚴謹、理性,來回應人民群衆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以司法的溫度、導向,來捍衛彌足珍貴的正義與良知。正如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在談“於歡案”時說,刑事審判工作貫徹法治原則是必須堅守的底綫,同時要高度重視社情民意,將個案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

  讓見義勇為者更有勇氣,讓正義的言行更有支撑,不僅僅需要道德層面的呼籲,更需要法治層面的強力保障。“福州趙宇案”中,檢察機關表示,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如果是正當防衛,根據情節可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責。最終檢方充分考慮趙宇見義勇為這個情節,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正是法治精神作用於社會生活的鮮明表現。司法公正,是對社會焦慮的最好回應。讓正義和真相永遠不要遲到,讓司法在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的過程中,達到與民心民意同頻共振的社會效果。

  法治對社會正義的引導,正是通過一起起真實、具體的案件來實現。凶險關頭,是見義勇為還是坐視不管?面對黑惡,是奮力抗爭還是逃之夭夭?老人摔倒了,是怕被訛,還是上前扶一把?這些問題的答案既在世道人心,也在法治向導。只有法治精神浸潤人心,見義勇為才有牢固的社會根基,人們內心的正義與勇氣才能最大被激發、被保護。在司法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彰顯公平正義,讓浩然天地,正氣長存。(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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