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代表建議明確教育懲戒權,讓教師不再兩難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4:30:27


全國人大代表,邢台學院文學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會副主委陳鳳珍。(圖片來源:正義網)
  “為了使學生少犯錯誤健康成長,使教師擺脫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使中小學校學生管理進入正常軌道,建議明確教育懲戒權。”全國人大代表、邢台學院文學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副主委陳鳳珍近日呼籲。

  “因為老師批評了幾句,孩子就跳樓了,老師沒有錯,卻被追究責任。”陳鳳珍介紹,她在日常調研中了解到,這些雖然只是個案,但對老師管教孩子的主動性傷害很大。“學生犯錯誤,教師不能不管,但又管不了、不敢管,使得中小學校學生管理處於兩難境地。”對於當前中小學教育中面臨的這個問題,作為一名教師,陳鳳珍代表充滿擔憂。

  校園中不時出現的欺淩現象令人憂心,陳鳳珍認為,這反映了部分學生規則意識、法律意識的淡薄,也反映了學校教育懲戒功能發揮不足。如果孩子在出現問題、犯錯誤的初期,教師給予適當的懲戒,反倒有利於犯錯的學生深刻反省,知錯改錯,形成規矩意識。

  教師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必須賦予教師一定的強制性管理學生的權力。為此,陳鳳珍認為,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中應該包含教師在必要時候行使教育懲戒權的條文。據她了解,我國僅教育法第28條第4款規定了教師有對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力。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教育懲戒權給予肯定,但沒有明確提出教師擁有懲戒權。陳鳳珍認為,立法機關應當完善懲戒權立法,明確規定教師實施懲戒的事由、邊界,制定教育懲戒的行為清單和實施程序,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權實施的條件,實施的方式、範圍、限度及教育懲戒權濫用的後果以及可采取的救濟途徑等。同時,嚴格懲戒與體罰的界限,可制定體罰的負面清單。

  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教師的懲戒權,既是對教師正確合理使用懲戒權的法律支持,也是對學生不受教師濫用懲戒權侵害的法律規制,更重要的是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懲戒權不是教師需要,而是學生需要,是全社會的需要。”陳鳳珍說。(來源:檢察日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