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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校鬧”更需強化依法治校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4:36:58


  醫生和教師之間、“醫鬧”和“校鬧”之間,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像依法嚴懲“醫鬧”一樣依法嚴懲涉師涉校違法犯罪活動,有必要性、合理性乃至迫切性。無須諱言,當前,各種鬧學校、砸校園、暴力傷師等現象并非個案,對教師、學校構成了嚴重安全隱患,卻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校鬧”問題錯綜複雜,牽一發動全身,僅僅從某一個方面單兵突進,效果可能不理想,甚至會引發新的矛盾衝突。依法嚴懲“校鬧”的同時,更應花大力氣預防“校鬧”發生。換言之,建立、完善校園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依法保障家校雙方合法權益,才是解決“校鬧”問題的關鍵。

  校園糾紛之所以引發“校鬧”,主要是因為:部分家長護子心切、法治意識淡薄、教育觀偏差,社會語境對教師的道德綁架,相關法律法規有漏洞或未落實,學校和相關部門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部分教師教育無方、處事不當……總之,校園糾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才滋生了“校鬧”。

  更可怕的是,“校鬧”讓問題陷入了惡性循環:從老師角度看,“校鬧”讓人膽戰心寒,老師不敢正常管教學生,受了再大委屈也投訴無門;從家長角度看,如果不去“鬧”,問題可能得不到重視和解決,自身權益就被侵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感覺自己是弱勢群體,認為自身合法權益無法保障,這是“校鬧”暴露出的深層次教育問題。

  因此,嚴懲“校鬧”的同時,更需強化依法治校。一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預防和處理校園糾紛機制,比如學生安全事故處理第三方協調機制,誰的責任誰承擔,對無理取鬧、推卸責任等行為依規依法追究責任;另一方面,依法賦予教師和學校懲戒權,因正常管教學生和教學活動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老師和學校可減輕責任或不擔責任,解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的問題。

  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學校,都應拿出為老師合法權益撑腰的底氣和勇氣。近些年,不斷有代表和委員呼籲出台《學校法》,以法律形式明晰界定學校、家長的權利和責任。期待相關工作能盡快出現實質性進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來源:光明網 作者: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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