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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發“黑榜”不發“紅榜”是政府履職底綫
http://www.CRNTT.com   2019-03-13 15:55:19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1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談到取消“知名商標”“著名商標”等名牌評選認定活動以及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評比活動時表示,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政府的榜單上只有“黑榜”沒有“紅榜”,“紅榜”是消費者的口碑,是企業應該做到的,“黑榜”就是經營者違法經營要受到懲處。

  實際上,近年來,張茅已經在不同場合多次闡述過“紅黑榜理論”,此番在國內外都高度關注的全國兩會上,張茅再次對政府榜單只有“黑榜”沒有“紅榜”做出強調,展現出市場監管部門一以貫之咬定目標厘清監管職責、擺正服務關系的恒心、決心和信心,展現出市場監管理念的發展和進步。

  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政府的歸政府,這是市場經濟環境中確定政府和市場關系的一條基本法則,也是世界各國建設市場經濟的大趨勢。一家企業是否信得過,一個品牌是否知名,應該由市場來評價,應該由消費者來投票決定,這樣得出的結果才是真實、自然的,才符合市場規律。當然,政府也有評價企業的職責,但這種評價屬於法律評價或征信評價,按照相關法律和征信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等評價企業的主要方式是依法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公示處罰信息、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將一些有失信行為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拉入黑名單,顯然,這些評價記載的都是污點信息,都是負面的,都是張茅所稱的“黑榜”。

  政府沒有給企業貼“紅榜”的法定職責,如果政府通過評定知名品牌、“重守企業”、“信得過單位”、“示範單位”等方式“誇”企業,為企業的產品、信譽等背書,行政權力的手就越界了,就是一種不當幹預,不僅會扭曲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還會影響公平競爭,影響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如果政府“紅榜”上的企業或其產品出了問題,那麼,政府也會因權責不清而陷入尷尬狀態。另外,政府給企業貼“紅榜”,有可能與市場的客觀情況脫節,有可能誤導市場、誤導消費者,在某些環節還可能有權力尋租之嫌。

  政府榜單只有“黑榜”沒有“紅榜”,不僅是政府厘清權責邊界的應有之義,也是對企業找准發展定位的合理引導。企業要生存,要發展,要獲得好的市場口碑,獲得消費者的認同,不能靠政府的“紅榜”,不能依賴政府的“好評”,不能寄希望於一種一勞永逸的行政確認,而是得靠自己,靠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靠細節的打磨,靠技術的進步,靠不斷創新,靠軟硬實力,靠競爭,靠誠信,靠責任的持續付出。這樣,才是企業健康發展的長久之計。

  政府的榜單只有“黑榜”沒有“紅榜”,不應僅是市場監管理念,還應是其他部門的監管理念,應是政府履職的底綫以及企業發展的共識。唯有政府和市場各司其職、各得其所,按照法律和市場規律辦事,才能保證政府幹到位而不幹越位,才能構建一種合理有序的政企關系,營造一種公平的市場環境,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英鋒 漫畫: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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