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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視覺中國莫要瞎起哄 這一點才是問題根本
http://www.CRNTT.com   2019-04-12 20:25:59


  幾千萬光年外的黑洞,意外打開了視覺中國這個中國圖片霸主的經營黑洞。

  自媒體紛紛吐槽“苦視覺中國久矣”,還有輿論質疑:國旗、國徽的著作權也歸視覺中國了嗎?各大公司官微也來了一段集體大合唱:我家的東西,怎麼成了視覺中國家的?

  吐槽歸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緒化,不能毀掉中國近幾年來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還得回歸法律的標准,厘清問題所在:哪些是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提升之後必然帶來的“用圖不便”?哪些是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中國圖片霸主“占山為王”帶來的問題?把討論“帶上道”,才能促進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進步。

  讓我們就事論事,從法律的角度重新認識這一問題。

  第一種情況,《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創新、創造性的勞動。視覺中國直接將他人的logo圖案做了矢量圖、打上水印,其中沒有“創造性勞動”,當然不能享有著作權,視覺中國拿這個“蓋戳賣錢”本身就是對著作權的侵權。

  第二種情況,廣義上的“二次拍攝”,一些官微編輯不理解:自己家的樓、自己家的產品被拍攝做成圖片之後,怎麼成了人家的知識產權?難道不是應該對方給自己錢嗎?其實,商品、大樓本身并不產生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相反在拍攝過程中,攝影師是付出創新性勞動的,包括光綫調整、明暗對比等,所以“二次拍攝”會產生著作權。

  那麼,拍攝廠名、產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標權呢?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商標權保護的是商標的獨占性,保證消費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標侵權手段主要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册商標。拍攝帶有商標的產品,并不侵犯商標權。相反,因為拍攝是創造性勞動,反而產生了著作權。

  至於攝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觀專利的衝突,也是一個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東西成了視覺中國家的”,恰恰說明自己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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