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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短乘長”需要盡快彌補制度漏洞
http://www.CRNTT.com   2019-05-06 18:11:52


  “五一”假期,一則“很多買了票的人上不了火車,原因竟是其他乘客‘買短乘長’導致火車超載”的消息頗受關注,國內行之已久的“買短乘長”慣例再度引發爭議。按照現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應條款,作為鐵路部門人性化的操作“買短乘長”或稱越站乘車并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規程第二章第七節第三十八條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買短乘長”是常見的行為,主要是旅客應對買不到長途火車票,所采取的變通方法,也就是先買短途車票上車後,再補足全票。在平日旅客流量相對穩定,“買短乘長”影響不大,可在節假日期間,旅客流量暴漲,火車票本就“一票難求”,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出行需求,“買短乘長”就會進一步加劇運輸壓力,導致火車嚴重超員,甚至因“買短乘長”者拒絕下車,出現買到火車票卻上不了車的怪現象。

  由於受限於鐵路綫路和時間,火車的發車總量彈性很小,不可能無限量供給,再加上經濟成本和安全保障制約,需要考慮淡旺季的需求差異,旺季經常處於緊平衡狀態,甚至嚴重供不應求。而“買短乘長”是一個非恒定的變量,難以作精准預測,在成為“一票難求”時的乘車技巧後,又會引起更多人的效仿,導致旺季時數量劇增,擠占了正常買票出行的旅客位置。

  火車票是鐵路部門與旅客之間的出行契約,正常購票旅客已經提前支付費用,安排好旅程,其乘坐區間應受到保障,那麼在受到“買短乘長”旅客影響而無法上車時,鐵路部門理應予以經濟賠償,給其退票、換乘、補償損失等。而這方面的額外支出成本,乃是“買短乘長”旅客違約造成的,就應由其來承擔,給予相應的違約處罰,諸如補票、手續費、毀約罰款等,總體需要高出正常旅客的經濟賠償成本。

  由此可見,鐵路部門雖然對“買短乘長”采取人性化操作,給予補票乘車的機會,但前提條件是有運輸能力,不影響正常旅客出行。“五一”期間發生的火車嚴重超載事件,表明“買短乘長”現象已經過度,超出運力,不能再視為合理行為了。而且,“買短乘長”與鐵路運營方的不作為,均破壞了市場公平原則,令公衆產生老實人“吃虧”的負面印象。筆者認為,需要盡快彌補制度漏洞,避免“買短乘長”規則被人為利用,給正常購票旅客的出行造成困擾。

  在目前鐵路不能充分滿足旺季市場需求的現實情況下,基於出行效率和公平原則考慮,鐵路可以根據季節性運輸情況,用價格杠杆來調節需求,對“買短乘長”采取淡旺季方案。淡季給予人性化補票,加收少量手續費。旺季時“買短乘長”,要求補足全票,還要處以違約罰款,令其成本遠超正常費用,以迫使其選擇其他方式出行。(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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