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也是一種失信
http://www.CRNTT.com   2019-05-15 16:09:03


  5月11日,寧波一位買家在某網店購買18件衣服,穿出去旅游後以“不喜歡”為由要求賣家退貨。晚間,淘寶平台回應稱,平台已聯系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將依據平台規則保護商家合法權益,且個案不會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

  按照正常思維來理解,要是衣服“不喜歡”,應該是第一時間退貨,而穿出去旅游、拍照發朋友圈後再要求退貨,此番行為明顯就不道德。不僅如此,從法律上來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由此可見,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也是一種失信行為,不但該受到道德譴責,若有必要還要進行相應的法律懲戒。惟其如此,才能讓每個消費者切實享受到“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消費權利,網購環境更加地公平有序。

  要知道,“七天無理由退貨”之所以上升為法律意志,主要是由於網絡購物不像在實體店消費,只能看到商品的圖片而接觸不到實物,由於在此期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容易被商家誤導甚至欺騙,所以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制度,亦即給了每個消費者所謂的“後悔權”,彌補了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的不利地位。

  但如果有消費者濫用“後悔權”,就像寧波這位買家一樣,類似這種鑽空子、占小便宜的人一多,勢必會影響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那麼,為了保證“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貫徹落實,從商家到網絡平台再到監管部門,就有必要從各個方面對此重新進行審視,進一步界定其中的權責邊界,加大社會運行成本,因為原本只要每個消費者遵守誠信原則即可。

  遺憾的是,筆者上網檢索了一下,發現濫用“後悔權”的消費者并不是個案,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對此,當法律漏洞明顯存在,相應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著實該得到完善,以便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避免權利的濫用。與此同時,也要意識到,法律并不是萬能的,像哪些商品可以或不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其實無法窮盡。市場的規範同樣離不開行業的自律,以及消費者自身的誠信表現。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成熟的網購環境才能形成。(來源:春城晚報 作者:段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