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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衣風波:冤冤相報不如明晰規則
http://www.CRNTT.com   2019-05-15 16:16:24


  據媒體報道,賣家李先生稱,4月25日,買家黃小姐在其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塊錢。可五一小長假過後,說是不喜歡,發起了退貨請求。李先生加了買家微信後發現,對方竟然穿著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李先生將這件事曝光,結果買家黃小姐個人信息遭曝光,不停地有人打電話、發短信辱罵她,還有人找到了她住的地方。“我道歉,我承認自己錯誤,求求大家,不要再讓事情再發酵了。”黃小姐在致歉信中說。

  最初黃小姐的態度顯然不太讓人舒服。“你買了衣服你不試穿嗎?”確實,試穿不是你的錯,但是穿著去旅游拍照還要再退貨,就是你的錯。店主李先生說,每逢節假日都會有一些買家,穿著買來的衣服出門旅游,隨後再要求退貨。估計他這也是忍無可忍。

  由於賣家和買家存在強勢和弱勢的不平等關系,“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初衷就保護弱勢一方的權利,給顧客留下進行選擇的空間。而因為顧客的大膽購物,也促進了賣家的銷量,應該說這是一個雙贏的規則。即使像黃小姐這種情況,同樣應該退貨。

  我們不能容忍黃小姐的不誠信,但是卻不能通過人肉搜索的辦法來一報還一報。2017年6月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衆,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實事求是的說,實體商店買衣服“七天無理由退貨”,多年來一直在進行,并沒有因為有人惡意退貨而中斷。這是因為惡意退貨的人畢竟是個別,這種小概率不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效應帶來的促銷大概率,也就是說,商家因此損失的成本是在可忍受的範圍內的。或許因為網絡退貨更方便一些,使得電商賣家遭遇稍多的退貨量,但要解決這一問題,不能讓“七天無理由退貨”背鍋,不能“以暴制暴”,而是需要平台征求商家意見,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明確相應的規則,什麼樣的情況可不予退貨。同時,平台要根據大數據計算,對同一買家在不同賣家中惡意退貨幾次就可以納入失信記錄,平台不再接受這個買家的訂單。甚至個電商平台還可以信息共享,更有效地來治理惡意退貨的行為。(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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