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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導自演“丟嬰事件”,公共資源豈能如此浪費
http://www.CRNTT.com   2019-05-21 14:43:59


  一出荒唐劇,終有落幕時。日前,河南周口嬰兒“丟失事件”有新進展,5月20日,媒體從周口警方獲悉,該事件系男嬰母親因家庭矛盾,和其親友策劃“自導自演”。目前參與策劃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嬰)母親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過後也將受到處理”。

  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稱自己帶著4個月大的兒子外出散步,在一處街邊游園小徑內因病暈倒,醒來後發現孩子不見蹤影。隨後警方和男嬰家人懸賞征集嬰兒綫索。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社交平台為此不斷刷屏,亦多有公衆人物加入轉發尋人行列。事實上,從幾次警方案情通報措辭中,已不乏細心人士發現其中玄機,從5月16日孩子丟失到19日中午嬰兒尋回,當地警方3次通報措辭已由“盜嬰案”改為“嬰兒丟失警情”,對已經到案的嫌疑人則語焉不詳。

  已得到初步證實的周口“丟嬰案”,浪費的何止是公衆的感情,更是為尋找丟失嬰兒被大量動員起來的公共資源。不僅是周口,長期以來各地多有謊報警情、案情的事件發生,2019年4月,就有一對蘇州小夫妻為逼家人幫其還債,自導自演一場“綁架案”,後被行政拘留。而在很多地方性的廣播熱綫節目和社交平台上,日常家庭糾紛以“玩失蹤”的方式導致調動大量地方公共資源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因為互聯網媒體的高度發達,嬰兒丟失或者成年人“自我失蹤”,家人求助媒體甚至警方尋人,被動員起來的顯然已經不僅是“全城尋人”的層級,不少被事後證實的荒唐鬧劇掀起的多是全國範疇的圍觀、接力和震動。而社會層面的後續應對和處理,多局限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範疇,該法第25條對謊報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明確有10日以下拘留和并處罰款的處罰。相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因程度不同也對應有刑法追責配套,謊報警情并“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現行刑法有最高七年刑期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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