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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每個人都可能是下一位受害者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48:43


  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樓區東寶路時代天地廣場,一名放學回家的10歲女孩被樓上墜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頭部血流如注。南京鼓樓警方介入調查後,於20日淩晨發布通報:女孩系被樓上8歲男童高空拋物砸中。所幸,經緊急搶救,目前女孩生命體征平穩,暫無生命危險。

  又是高空拋物肇事!這些年來,高空拋物不知已經制造了多少人間悲劇,奪去了多少無辜者的生命健康,毀掉了多少家庭的幸福安寧。這種違法背德、傷天害理的行為,何以層出不窮、屢禁不止?是時候嚴肅反思一下了。

  檢索相關報道不難發現,多起高空拋物致人死傷事件背後,都有“熊孩子”的身影。除去此次南京鼓樓事件外,“12歲男孩天台玩耍失手扔下磚頭,砸死一名女嬰”“11歲女童24樓扔蘋果意外掉落,致一女嬰重度顱腦損傷”“3名六年級學生14樓扔石頭玩,一嬰兒被砸骨折”……類似案例比比皆是。“熊孩子”肇事高發,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對高空拋物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實驗表明,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甩下時就可能讓路人當場送命。對尚不懂得“重力加速度”為何物的兒童來說,如此可怕的後果,他們很難想象。一定得有人告訴他們:高空墜落後,雞蛋不再是雞蛋,而是炸彈!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氣罐!在這一點上,我們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都存在嚴重不足,需要認真反思,把該補的“課”盡早補上。

  與兒童相比,成年人的高空拋物行為,顯然更加不可原諒。因為對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來說,高空拋物可能導致的後果,應該是心知肚明的。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輕信能够避免,那是過失;已經預見而放任或追求結果發生,那是故意。過失和故意,都可能構成犯罪。具體到高空拋物,可能涉及的罪名至少有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實踐中,往往存在一種認識誤區,即高空拋物只有造成路人死傷等嚴重後果,才會予以刑事制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治安處罰甚至批評教育了事。這無形中助長了高空拋物者的膽氣。治亂當用重典,在高空拋物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有必要像懲治醉駕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那樣,充分發揮刑法的震懾作用:即使事實上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只要發生了高空拋物行為,只要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只要達到追訴標准,就可以考慮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有讓“熊孩子”明白高空拋物可能造成的後果,他們才會知道那不是游戲,而是殺人;只有讓成年的高空拋物者付出高昂代價,他們才會知戒懼、存敬畏。否則,你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高空拋物的下一位受害者。(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李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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