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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頻發:以法律保障頭頂上的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51:24


  近日,深圳和南京接連發生高樓拋(墜)物致人傷亡事件。

  有律師稱,嚴重的高空拋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對於拋物人不明確的,將由所有可能是拋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一時間,“高空拋物可判死刑”話題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其實,“高空拋物可判死刑”本是常識。如果是拋擲人故意砸人并恰好發生了把人砸死的後果,顯然屬於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確實能判死刑。

  別說是故意砸人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或者造成財產損害五千元以上者,構成故意犯罪,就算不是故意砸人砸物,且造成危害後果的,也由於對自己危害行為的放任屬於間接故意,同樣構成故意犯罪。

  退一步說,即使不是高空拋物,而是在陽台上放花盆或其他東西,因為沒有控制好致其發生墜落,造成重傷以上後果,也構成過失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僅僅對受害人給予賠償了事。

  因此,除了像墻皮脫落等與房主或其他行為人無關、無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外,凡是與人的行為有關的高空拋物及墜落物造成的損害,都涉嫌犯罪,應啓動刑事偵查。

  像墻皮脫落等因建築物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危害,可以通過嚴格建築質量、定期強制維修、安檢得以避免。但高空拋物惡行是無法通過技術性手段進行防範的,只要留有窗口和可拋出去的地方,就無法防止有人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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