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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味藥如何醫好“城市上空的痛”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56:36


  整整47個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杆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度至80度角仰拍單元樓,特定角度不會侵犯住戶隱私的前提下,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台納入拍攝範圍。這一切發生在浙江省杭州餘杭區昌運裡小區,之所以要如此“處心積慮”,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監控高空拋物。

  這麼大的陣勢,并非多此一舉。6月19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東寶路附近發生一起高空拋物傷人事件,被砸中的一名女童當即倒地失去意識。無獨有偶,就在幾天前,6月16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一小區內被高墜玻璃窗砸傷的5歲男童因搶救無效死亡。

  高空墜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問題,也一直是侵權責任立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侵權責任法施行近十年,幾乎每隔一段時間,有關高空拋物的損害賠償問題就會被人提起,爭議一直不小,各方也高度關注。

  隨著建築物的不斷增高,預防高層建築附加設施墜落的安全事故問題已迫在眉睫。目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正在編纂之中,記者注意到,其中有關高空拋物的規定延續了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未作修改。對此,立法機關給出的理由是,這一規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侵權法理、保護受害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因素後慎重決策。而一些業內人士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則呼籲,應當及時完善有關高空拋物的責任認定規定,彰顯法律公平正義,同時采取分層次、全方位手段解決高空拋物問題。

高空拋物業主“連坐”制度引不滿

  據了解,目前對於高空拋物的內容,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有所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而這一規定在當年侵權責任法制定過程中就曾引發巨大爭議,對於這種業主“連坐”,反對聲一直很大,認為是顯失公平正義。201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對此有很多不同意見,很難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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