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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猥褻女童”有無隱秘鏈條
http://www.CRNTT.com   2019-07-05 18:18:43


  近日,一則“女童遭猥褻案”的事件引發關注,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發布警情通報稱,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據媒體報道,上海警方通報中的王某某系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目前,女童已驗傷情,身體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3000億地產公司董事長”與“涉嫌猥褻女童”聯系在一起,迅速引爆輿論。究竟是怎樣的心理扭曲,才會將淫邪的黑手伸向9歲的女童?對於如此衣冠禽獸,必須依法從嚴從重懲治。

  如今,王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刑法規定,猥褻幼女造成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和猥褻兒童罪想象競合,這種情況下擇一重罪處罰。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111條猥褻兒童的重處規定:“猥褻兒童的,重處20%。”法官在對這類型案件進行判處時,還會綜合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多個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幫凶周某某同樣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警方刑拘。周某某作為受害女童母親的“朋友”,謊稱帶孩子去上海迪士尼,騙取其母信任。然後將兩名女童從江蘇帶到上海。又幫助王某某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還收了現金1萬元。周某某以“朋友”之名,行掮客之實,這是對“朋友”二字的最大侮辱。

  一個禽獸富豪,一個黑心“掮客”,二人狼狽為奸,真是天怒人怨。而根據此前“兩高”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析,此類案件存在重犯率高等特征。有網友也懷疑,王某某和周某某并非初犯,此案背後是否存在一條隱秘的性侵兒童鏈條?對此,警方應廣泛征集綫索,一查到底,看是否還有其他兒童受害。如果是多次犯罪的話,應數罪并罰。而鑒於王某某系上市公司董事長,有錢有勢,相關部門更應對於辦案過程及時公開,以便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并對廣大投資者負責。

  未成年人遭性侵所帶來的身心傷害往往極為嚴重。此案中受害女童已經9歲,另一女童12歲,已經比較懂事,對她們應及時給予心理援助,幫她們減少傷害。受害女童的母親肯定會因自己的失責、誤判而悔恨不已,但也要看到,她果斷報警還是展現了不小的勇氣。此案也提醒我們,保護孩子,不可輕信其他人,無論對方給予什麼樣的承諾。

  當然,最根本上還是要靠法律的利劍,無論是誰、有多少錢、有多大權勢,只要敢將黑手伸向孩子,都要斷其魔爪,懲其罪行,絕不饒恕。(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王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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