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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是偶發還是慣犯,還需深挖徹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7-05 18:19:25


  7月3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的消息,在網上刷了屏。當晚,上海普陀警方發布通報稱,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即王振華)、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并致女童陰道撕裂的輕傷,鑒於猥褻和致傷之間有緊密聯系,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并不數罪并罰;猥褻兒童罪和故意傷害罪出現“競合現象”,以重罪吸收輕罪,擇一重者而適用。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第234條則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王振華的刑事責任,致女童輕傷則作為一種酌定從重情節納入定罪量刑時的考量。盡管此案目前還處於警方立案偵查階段,但一旦坐實,不出意外的是,加上後續檢方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整套司法程序走下來,王振華難逃上限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據新民晚報報道,是周某某——兩名女童母親的“朋友”,以帶小孩到上海迪斯尼玩耍為幌子,將兩名女童從江蘇帶到上海。到酒店當天,王振華就對其中9歲女童實施了猥褻,事後給周某某1萬元報酬。很顯然,周某某在王振華的實施犯罪行為中,扮演了穿針引綫,替王振華物色獵物的可恥角色;當以王振華實施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處理,同樣受到猥褻兒童罪刑事責任的嚴肅追究。

  新城控股集團位列中國房地產行業前20強,是一家總部設於上海,總資產超3000億元,并於2012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2015年在上海證交所A股上市的著名企業。作為董事長的王振華財雄勢厚自是毋庸贅言。但不是誰財雄勢大,就可以為所欲為,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如果觸犯法律,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關於財富觀,有一種說法甚得人心:富人只是財富的保管者,而非擁有者;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耐基就有句名言流傳甚廣:“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一些企業家,盡管財雄勢厚,但應該善待財富,不能因為手上掌控的經濟資源多,就膨脹起來,就借助財富所能提供的便利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且,越是企業掌門人,所掌控的財富越多,本就意味著身上所肩負的企業公民責任及社會責任越大,就越是應該謹言慎行,不僅要遵紀守法,道德層面更要加強修養。否則,那就不僅最終使自身受累,更使企業受累,廣大投資人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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